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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虚拟货币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刚等5人,以发行数字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联盟票”的数额作为提成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23-05-2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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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等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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