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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问答 阅读 3 2023-04-23 1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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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截至10月底,已有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银理财、光大理财、华夏理财、信银理财等多家机构对旗下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公布其调整计划。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现金管理类产品2022年底的整改期限临近截止。T+0产品现处于整改倒计时阶段,从上述机构公布的调整计划来看,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风险准备金计提、T+0垫资赎回安排、快速赎回额度上限等内容已有调整。

如在快速赎回额度上,单个投资者自然日的快速赎回,都会是1万以内T日到账(且大部分理财公司要求当天16点以前提出赎回申请),超过1万的部分T+1日才能资金到账。至于T+1日具体到账时间,多数都需要等到T+1日的16点左右(至于为何大额支付结算要拖到下午,具体参见《CNAPS大额清算流动性之谜》)。

所以T+1的现金类产品,也同样面临需要通过账户透支或账户服务的形式当日上午提供垫付(当天下午平账)。

早在6月底,招商银行便发布公告,明确招商银行作为管理人的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进取型)理财计划将于2022年7月8日划转至招银理财,理财计划名称相应变更为“招银理财招赢朝招金多元进取型现金管理类理财计划”,管理人相应从招商银行变更为招银理财。同时,该产品作为一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高流动性是其核心优势,而公告明确产品将在申购赎回、快速赎回、风险评级、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强制赎回、估值、利益分配、费率等条款上进行调整更新。

本文将对招银理财以及其他机构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本文纲要

一、整改核心内容:到账时间和快速赎回上限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造多方面调整

三、区分申购赎回日、T+x受理日、T+x申购赎回确认日、T+x到账日

四、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币基金如何实现T+0?

一、核心变化:到账时间和快速赎回上限

总体来看,原来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划转到理财公司后,因为要符合现金管理类新规和理财产品流动性新规的具体要求,所以面临一些核心调整。

其中影响较大的变化,一方面是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金额到账时间延长,从原来的T+0变为T+1,T+1变为T+2,二是对快速赎回的金额设置了上限,尽管该变化在具体的产品说明书中还未体现,但在多家银行APP界面已显示,部分能够实现快速实时到账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限额为1万。

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进取型)理财计划的调整内容为例:

1.申购赎回

关于产品申购赎回条款,其变化前后如下表所示:

大限将至!现金管理类T+0赎回整改加速


发起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为申赎日,T+1日为申赎确认日。一般情况下申购申请自确认日起享有分配权益,赎回申请于确认日资金到账。

在交易时间(9:00-15:30,区别于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外的其他时段及非开放日进行申赎申请的为挂单交易,挂单交易将于下一受理时间内自动成交。即当天交易时间结束(15:30)之前进行申请的,当天为申赎日。交易结束后(15:30-24:00)或在非开放日进行申请的,申赎日则为下一个开放日(T+1),T+2为申赎确认日。

调整后产品申购赎回确认日整体往后延了一个工作日,对投资者权益分配和资金流动性需求将产生直接影响。

除招银理财外,涉及到申赎安排调整的还有信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中银理财等,从其发布的变更公告内容来看,各家机构在交易结束时间设置上有所不同,如兴银理财在开放日17:00前的申赎申请确认日均是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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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信银行的变更公告中对赎回安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明

——将“后进先出”赎回顺序改为“先进先出”原则;

——对分红分配结转进行调整。删除了原有“赎回资金当日到账,已计提但未分配的分红在提出赎回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投资者每次赎回资金=其赎回份额×产品净值(1 元/份);如投资者在开放日部分赎回时,赎回资金当日到账,已计提但未分配的分红将在分红结转日进行结转, 并在分红到账日进行支付”的安排”改为“ 每日分配、按日结转”,原有模式下赎回本金,分红延后的形式在调整过后将统一在赎回确认日到账。

2.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进取型)理财计划快速赎回调整内容

原条款:单个投资者上一工作日 16:30(不含)至下一工作日 16:30(含)的快速赎回上限为5万份理财计划;

调整后:单个投资者每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额度为 1 万元,此服务非招商银行、招银理财的法定义务,快赎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或终止。

——按照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审慎设定投资者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当日取得赎回金额的额度,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产品单个自然日的赎回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该项变化一是降低了快速赎回的份额,二是对快速赎回限定了条件,明确快速赎回非管理人法定义务,意味着也不能确保投资者实现快速赎回的目的,这可能有违部分投资者购买该类产品的初衷。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造多方面调整

如下图所示,我们抽取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为样本,通过梳理发现部分产品公告变化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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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除申赎安排变化外,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整体规模、最大实时赎回份额、收益分配、快速赎回限额、单一客户最高持有金额以及流动性管理上都存在一定调整。

从规则层面来看上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变化调整,其实主要是为了满足资管新规体系下理财涉及的三个核心配套规则要求,三部规则分别是:

  • 《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该文件的过渡期到2022年底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14号,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新规),该文件自发布之日(2021.12.10)起五个月后施行,目前各家理财子均应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投资运作;
  • 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2〕1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4号文),将于7月1日实施,其中对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底层金融资产估值进行了特殊规范,基本和货基保持一致;

就目前调整的方面来看,除申赎安排外还主要涉及:

1.调整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将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调整为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的内容,将投资的底层资产限定在: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4)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资管新规以前,现金管理类产品底层配置资产范围较广,既包括部分流动性较差的非标资产,又包括久期较长的如私募债、二级资本债、长期国债国开债等资产。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对该类产品的投资范围和集中度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需要产品需要进行同步整改。

2.调整投资限制

主要是投资范围的限制、集中度要求以及杠杆比例控制。投资限制上不允许产品投资股票、可转债和可交债等,集中度包括单一主体债券集中度、评级主体集中度、资产集中度等,杠杆则控制在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有例外情形)。

3.调整收益分配

多家银行对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在原来“现金分红”模式下,分红实行“按月结转到账日支付”、投资者赎回“后进先出”的规则,另外,优先赎回最近申购的份额时,赎回资金均不包含分红。

现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收益分配上多调整为“红利再投资”,并且对收益实行“每日分配每日结转”,赎回强调“先进先出”原则。经过这一调整之后,投资者每日的分配收益将结转为产品份额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并且赎回后,在确认日实现本金及分红一次到账。

4.补充估值方法内容,调整管理费计提等

和财政部14号文保持同步,现金管理类产品主要补充了影子定价、暂停估值情形、估值错误处理等条款,估值方法仍然适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组合来计量。但对于非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部分需要调整浮动管理费计提方法。

财政部14号文要求管理人暂估管理人报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管理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将当期发生的管理人报酬计入当期损益。

从招银理财的部分产品变动情况来看,包括“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浮动投资管理费,浮动投资管理费每日计提, 理财计划终止日结算,且每日计提的浮动投资管理费仅作为暂估数据,用于理财计划会计核算和估值日估值。并且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在向投资者定期公布理财计划估值结果时将扣除暂估的浮动投资管理费,并将扣除暂估浮动投资管理费后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向投资者进行披露。”——此变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理财计划的份额净值可能会发生小幅度回撤和波动。

5.规模压降,看齐货基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商业银行整体来说,不超过理财规模30%,另一个是对理财而言,挂钩风险准备金,现金管理类产品合计不超过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200倍,与货基看齐。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预计经过上述多方面的调整来看,势必有相当一部分理财不再符合现金管理类产品标准,从而最终通过各方面调整达到规模压降条件。

据业内人士披露,整体来看,产品整改压力不大,基本能保证在年底前完成。下文部分为几家典型理财子现金管理类产品压降情况,

【招银理财】

2021年末,招行披露其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大概 1.2 万亿左右,同时其全部零售理财约3万亿元,按照22年底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产品总规模的比例下降至30%的要求,随着招行对于现金管理理财整改力度进一步增大,包括在投资范围、申购赎回等各方面的调整,同时叠加总规模进一步增加,预计规模压降可顺利完成。

同时监管要求22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根据招商银行21年业绩报告会中称,目前招银理财的风险准备金已经达到了50多亿元,年底就可以超过60 亿元,支撑1.2万亿元左右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顺利完成整改。

【兴银理财】

2022年上半年,兴业银行集团理财产品规模为1.93 万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Q2兴银理财(添利通宝系列尚未统计,合计规模为估测)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合计至少约4000-4500亿。母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除现金宝-添利1号外基本都已完成管理人变更,二季度存续规模约1091亿,合计约5000多亿的规模。

大限将至!现金管理类T+0赎回整改加速

数据来源:兴业银行,金融监管研究院

以上半年规模测算,30%的限制并不是很难实现,如果考虑到下半年的规模增长,这一限制预计达标相对不困难。同时按照2022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兴银理财风险准备金累积约20亿元左右,该项对于兴银理财来说压力相对有限。

【信银理财】

2022年上半年,中信银行及信银理财产品规模约1.65万亿,信银银理财管理规模约1.14万亿,但信银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压降的压力其实并不大,主要源于信银理财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较小。

本文对信银理财日盈象天天利1.2.3.5.6号、日日鑫及新发行和调整管理人的天天利10-12号、乐赢稳健天天利2号等十只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进行合计,估算信银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存续规模情况。

大限将至!现金管理类T+0赎回整改加速

数据来源:信银理财,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2年Q3信银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为476亿元,母行现金管理产品规模数据不可得,但即便考虑母行的现金管理理财规模预计也不会太多,按照全部理财规模的30%为限制,母行现金管理理财规模至少要达到4400亿规模才超过30%限制,显然几乎不可能。

同时按照22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信银理财风险准备金累积仅需2.4亿元即可达到要求,由于信银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过小,规模压降基本无压力。

三、区分申购赎回日、T+x受理日、T+x确认日、T+x到账日

目前在招商银行APP上,活钱管理类产品包括代销子公司招银理财发行的产品和他行子公司如中银理财、信银理财、华夏理财等发行的产品。以上产品按照赎回资金到账的特征,具体又分为三类:赎回可实时到账、快赎1万元实时到账、赎回下个交易日到账产品、赎回下个工作日到账。

在了解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核心变化前,我们首需要区分T+x申购赎回、T+x受理日、T+x申购赎回确认日、T+x到账日四个概念及运作安排。

在理财登的产品登记上,“T+0产品”是指产品的期限类型,T日为开放日/工作日(除周六日及中国法定节假日外的其他日),T+0产品即指每个工作日均开放申购赎回的理财产品,比如中银理财-惠享天天进阶版理财产品在理财登上即定义为期限类型为T+0的产品,但具体到该产品的申购/认购的流程上,实际上涉及了申购/赎回发起日、申购/赎回确认日、受理日、资金到账日,在区分这些时点时,我们将T日定义为:某一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当日,会更好理解。

——申购/赎回确认日是T+1日,即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提交份额申购申请或赎回申请,理财产品管理人会在申请当日(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T+1)】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这里规定的交易时间是指每个工作日的00:00-15:30之间。

如果申请/赎回的发起时间在每个工作日的15:30-24:00或者非工作日,那么申购/赎回受理日则为发起日的下一工作日,而申购赎回确认日就变为受理日的下一工作日。意味着确认日也可能是T+2日。

——赎回款项到账日,一般在确认日内到账,如果确认日为T+1日,那么赎回款项到账日也为T+1日。赎回款项通常情况下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内由产品管理人支付至销售机构指定账户,并由销售机构划付至投资者账户。

在招行APP中,中银理财的这款产品属于“赎回下个交易日到账型”产品,从规则上看,赎回款项到账日的时间根据投资者发起申购赎回的时间不同,实际可能是T+1或T+2日。

再以信银理财日盈象天天利 3 号现金管理型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交易时间包括:产品认购(募集期内的时间)交易时间为8:30-15:30,申购和赎回交易时间为8:30-15:30。

——在交易时间内申请的,当日受理,而非交易时间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于下一个申购开放日正式受理。意味着受理日分为T+0和T+1。

——申购/赎回申请正式受理的开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为申购确认日,如7月8日15:00-7月11日15:30的购买申请,将在7月12日确认份额,因为其中有周六日的非工作日。

——投资者在开放日(每个工作日)全额或部分赎回,管理人将在该开放日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即资金到账日可能为T+1或T+2,和确认日一致。

而该产品在招行APP中属于”赎回下个工作日到账”的产品类型。(注意下个工作日到账可能是上午,也可能是下个工作日的下午4点)。

至于赎回可实时到账、快赎1万元实时到账的产品类型,前者按照产品界面列示内容——“工作日15:30前普赎本金实时到账,其他时间快赎上限5万元”,可以满足投资者实时赎回要求,但从万份收益表现上看,略低于T+1到账的同类产品。

而“快赎1万元实时到账”的产品,其在产品界面明确”工作日15:30前申购/赎回,T+1工作日确认/赎回到账,每日快赎上限1万。“,所以到账时间实际上也属于T+1到账。

总体而言,从目前趋势来看,T+0到账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相比高峰期已大量减少,即使可以实现快速赎回也面临着赎回上限约束。

在投资者流动性需求差异化下,已有新型的理财产品产生——同业存单指数型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在时间设置上安排了7天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后便可随时申购赎回,具体可参考笔者文章《首只同业存单指数型理财!》。同业存单指数型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现金管理类产品/货币基金、短债基金/短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实现在时间上的充分衔接,以满足投资者不同层次的流动性安排需求。

四、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货币基金如何实现T+0?

从规则上看,现金管理类产品基本和货基拉平,但因为此前业务实践中现金管理类产品运作情况和货基存在较大差别,所以导致该类产品面临多项整改。

参考此前的货币基金规则,货币基金的T+0快速赎回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小额、便利的取款需要,所以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提供“T+0赎回提现业务”增值服务,但需要执行”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货币基金之所以能够实现快速的T+0赎回,是需要垫资辅助的。所以为了从源头控制快速赎回的规模,证监会公告〔2017〕12号文明确,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资金来源只能限于商业银行,且需要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和货币基金一样,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实时赎回,实际上是由垫资账户先行垫资(本金)来实现。以客户实时赎回1万份额为例(现金管理类产品每日净值为1),本金部分的1万是由垫资账户T+0日先行向客户垫资,剩余的利息部分(万份收益)再由托管行T+N日将轧差交收后的净赎回款划至总清算户,做完二次清分后,再以正常赎回流程将万份收益部分清算至投资者账户,将垫资本金部分划回至垫资账户。

据了解,此前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实现单个100万当天垫资赎回,但当T+0设置了赎回1万的上限后,超过1万的部分需要T+1到账,这里面临着到账时间问题,因为托管行T日清算结束后,T+1提交打款后通过CNAPS清算,而CNAPS清算流程比较慢,通常情况下要T+1当日4点后资金才能到达投资者账户。所以现金管理类产品目前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是:T+1上午要通过垫资的方式满足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要求,并且在当日大额系统关闭前,将真正到账的资金归还给垫资方(通常是母行)。同时,笔者关注垫资性质如何认定的问题。

而在垫资额度上,一般都是跟代销机构共同商定,比如约定垫资单户不超过1万元,日总额度不超过十亿元等这样的一些协议。至于垫资过程中,比如垫资账户日间垫资,T+1日归还垫资资金,这部分本金利息收入怎么去结算,也需要与代销机构事先确认。垫资收益一般按一天隔夜拆借利率,或者按照一个固定利率去作为一个拆借资金的利息补偿。具体可参考《终于搞懂理财子如何运营了!》。

总体上看,货币基金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差距将在此变化上进一步缩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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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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