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河南明泰铝业采购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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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 13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截至2011年9月13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513,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29,486,400.00元。

截止2011年9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 “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另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公司支付的承销费6,000,000.00 元,故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486,400.00 元,其中超募资金432,586,400.00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92,284,289.7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5,850,000.00元;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524,370.25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589,700,470.25元,超募资金426,586,400.00元以及超募资金专户结息237,5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6,823,9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909,919.48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19,909,919.48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许可[2015] 234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33元/股。截至2015年11月18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36,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842,180.32元,募集资金净额722,607,819.68元。

截止2015年11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8,259,837.07元,其中:于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139,503.80元(其中,包含公司置换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6,175,430.00元),本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88,120,333.27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88,120,333.27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45,505,670.57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424,347,982.60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744,326.34元,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0,413,361.63元),其中:银行存款60,505,670.57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3,677,989.67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而开立的银行承兑及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存储56,827,680.9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85,000,000.00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3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二届十六次及三届二次董事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上市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共使用募集资金交付保证金56,827,680.90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时银行系统自动生成临时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待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该部分保证金用于支付使用,支付后临时保证金账户自动注销。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首发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1:该项目终止实施,未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注2:该项目投产后第一年预计效益为4,045.00万元、 第二年预计效益为7,823.00万元 、第三年至第十年预计效益均为13,878.00万元、第十一年至第十四年预计效益均为13,926.00万元,预计年均实现效益为12,757万元,本年为投产后第二年,半年度实现的效益为38,195,064.07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未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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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募集资金项目 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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