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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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1名,代表股份数138,703,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67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138,398,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31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30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名,代表公司股份4,553,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06%。

因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47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6%;反对2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26,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16%;反对2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2024年度津贴的议案》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已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52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徐元生、张卫兵、王申申、张郭一、邹雪峰、张展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元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8,398,182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8,3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2956%。

2、选举张卫兵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8,404,682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4,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4382%。

3、选举王申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郭一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8,404,682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4,8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4383%。

5、选举邹雪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展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38,405,583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7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4581%。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于北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8,405,582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4581%。

2、选举陆文龙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8,405,584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5,7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4581%。

3、选举冯晓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8,406,482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6,6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4779%。

(二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傅有国、王佳仁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傅有国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38,405,583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2、选举王佳仁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38,406,483股,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张芾、宋盼茹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与会代表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选举陈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陈华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由于此次陈华女士为连任监事,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由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陈华:女,1972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任公司销售内勤、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元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冉先生、张卫兵先生、周华先生、王平先生、张郭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郭一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

电话:0512-58913056

传真:0512-58683105

邮箱:stock@hailu-boiler.cn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唐祖产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张展宇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张卫兵先生、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长徐元生先生、董事张卫兵先生、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王申申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敏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之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

相关人员简历

1、徐元生:男,1954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张家港市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江苏海陆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96,227,848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冉系父子关系。

徐元生先生曾于2020年7月1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长期任职于公司,对公司的生产和整体运行情况熟悉,本人也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聘任徐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徐元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冉:男,1982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英国UNIVERSITY OF SURREY电子工程系本科。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9,456,302股股票,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除此以外,徐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卫兵:男,1968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船舶工程专业,并取得东南大学锅炉专业班结业证书、核电质保监查人员资格培训证书、ISO9001内审员资格证书、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质量总监资格证书,入选张家港市第二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757,332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周华:男,1965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3年至2004年历任南通市化工机械厂主任、副厂长、厂长;2004年至2006年历任南通市万基化机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3月历任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事业部副总。2013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王平:男,1969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监事、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工程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张郭一:女,198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4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王申申:男,1981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3年-2009年任职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2015年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2016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申申先生曾于2020年7月1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任职公司多年,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较熟悉,其本人具有丰富的财务实战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聘任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王申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张展宇:男,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容器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核电事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1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唐祖产:男,1965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4年10月至1990年8月历任张家港市钢绳厂助理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科长。1990年9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张家港市华光钢丝厂董事、财务科长。2008年03月至今,任公司核算办主任、审计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于北方: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陆文龙: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1984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南京工程学院(原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现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冯晓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历任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1998年8月进入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2000年1月进入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4年11月进入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现任项目经理,兼任苏州东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3、陈敏:女,1986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2011年5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傅有国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傅有国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个人简历

傅有国:男,1987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担任南通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及生产管理岗位,2011年4月至今曾任公司采购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采购部部长,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陈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元生先生、张卫兵先生、王申申先生、张郭一女士、邹雪峰先生、张展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0)。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选举徐元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设立专门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北方

委员:张展宇、冯晓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陆文龙

委员:张卫兵、冯晓东

3、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元生

委员:张卫兵、冯晓东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北方

委员:王申申、冯晓东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 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傅有国

非职工代表监事:傅有国、王佳仁

职工代表监事:陈华

以上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冉先生、张卫兵先生、周华先生、王平先生、张郭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唐祖产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2)。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四、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陈吉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任公司党委书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吉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50,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陈吉强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吉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立

合资公司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1、本次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框架协议》的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发展,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乙方”)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集团”、“甲方”)签订了设立合资公司之框架协议。双方拟采用设立合资公司方式,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用硫酸镍、三元前驱体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

法定代表人:王永前

注册资本:2294654.465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28日

经营范围:镍、铜、钴、稀贵金属、无机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化工、矿山、选矿、冶炼、机械成套设备的生产销售、国内外贸易、进出口、境内外期货业务、地质勘查、采掘、制造、建筑、交通运输、种养殖、房地产、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水电暖生产和供应、卫生文教、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凭有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经营);住宿、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框架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合作方式及建设规模

(1)合作方式:甲、乙双方拟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新成立的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并由甲方主导生产经营,乙方根据合资合作协议及企业章程参与公司生产运营等事项。各方持股比例、缴纳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和时间、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结构等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资合作协议、新成立公司的企业章程为准。

筹资方式:项目拟考虑自筹资金加银行贷款的方式筹资。

股权比例: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拥有合资公司不同比例股份。甲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60%,乙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比例为40%。

注册资本:合资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五亿元整)。甲、乙双方按照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认购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并在合资公司基本户开立完毕之日起约定时间内以现金的方式将出资实缴完毕。

(2)项目建设规模:甲、乙双方围绕新能源材料产业,开展项目建设、企业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分两期建设6万/吨年镍量动力电池用硫酸镍产品生产线,后续建设三元前驱体产品生产线。

(二)运行模式

合资公司采用独立运营模式,亦可下设两个独立子公司进行运营,分别承担粗硫酸镍溶液制备(A模块)、电池级硫酸镍制备(B模块)等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注册成立合资公司并启动项目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在合资公司成立前由甲方成立的技术项目组牵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三、框架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旨在“双碳”战略目标下新建动力电池用硫酸镍产品生产线项目,该生产线以高镍锍为原料,采用氧压浸出、萃取除杂等工艺,生产动力电池用硫酸镍。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新能源领域深度合作,实现镍产业链向新能源领域延伸,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进度及其对本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之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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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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