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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咸宁市民反映的这26条诉求,件件有回复!

最新诉求选登

1、劳动创业贷款申请

【网民反映】我公司在劳动局申请的创业贷款怎么还需要担保公司的参与?我们创业者申请贷款不是公务员担保吗?有担保公司什么事呢?我公司表示疑惑已经咨询过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请给予官方解释。

2、求保护森林保护咸宁家园

【网民反映】近期发现有人在破坏森林,乱开采石头,毁灭性不可挽回性破坏咸宁森林,地点在咸宁市,太乙洞十七组,那里天天有人乱开采石头,试图把山移为平地,开采石头非法买卖,求政府部门大力政治,保护咸宁!

3、温泉阳光威娜小区公摊面积28.735%,无法接受

【网民反映】阳光威娜售楼部定房,当时小区模型上,二幢楼房之间连接处(现在的三楼楼顶)绿色满园,春意盎然,定义“空中花园”我爱绿色,就是因此,我付了定金。交房后,原来的空中花园,现在是一片铁棚,锈迹斑斑,夏天还发出巨大的噪声,因为铁棚下面是散热器……如此违规建筑,如此忽悠人,居然也验收通过?

今年9月,售楼部出了一个告示,就是这么几张白纸,就让业主多补几个平方的钱?公摊面积竟然高达28.735%,业主去售楼部咨询,给出的结果是以此为准,此数据是测绘部门提供,没有错,大家补钱吧……这么解释合理不?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期待答复。

4、嘉鱼大道过境货车严重扰民及安全隐患

【网民反映】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从武汉方向往嘉鱼方向,从赤壁方向往嘉鱼方向的各种大型货运车,都只走嘉鱼大道,晚上也是一夜都不消停的。嘉鱼大道沿线有不少的密集居民区及学校,行政单位,给附件居民,学生带来了很多的安全隐患。很多居民长期饱受大型货运车行驶噪音,喇叭声,每天这条大道上尘土飞扬,空气质量特别差。

单位回复选登

1、温泉桂花路渔业小区居民的共有车库岂能容忍他人侵占

【网民反映】2011年5月咸宁市兴发渔业公司在温泉郭林路小学至中百之间的渔业小区公共路段违建房,被小区居民投诉,将其地脚笼钢筋予以撤除。2013年5月30日咸宁电视问政,曝光的“违建后遗症”后,于2013年10月,咸宁市联新里巷市政工程,咸安建设局在该地段建起一座高架桥,桥下行成10个车库,但是该公司,将其业主所有的公共车库占为己有。

温办2013年7月17日《征求意见书》,明确承诺:“修5米宽的高架桥,桥下还建三户,拆迁户面积140平方米,其余部分全部封死”。“该处出行通道建成后,供渔业小区及周边居民共同使用。除出行通道所占用土地外,其余公共土地均为小区居民共用。” 该处高架桥建成后,桥下形成10个空档,该公司不顾小区居民的利益,强行侵占,将桥下空档建成车库。

小区居民从2013年10月开始,多次向温泉市、区投诉,市委督察室多次干预制止,没有得到解决。 该公司严重违返《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第51条的规定,小区业主是市、区、公共财政的享受者,该公司强行侵占这10个车库是违法行为。为此,再次向上级投诉,要求责令该公司将侵占的车库归还给业主。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温泉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3年12月19日渔业公司小区居民在网上向省长信箱反映《温泉桂花路渔业小区业主共有的车库岂容他人侵占》的问题,温泉办事处积极向市、区领导汇报,当时的市委书记任振鹤在万忙之中深入渔业公司实地勘察调研,并同意了“建桥修路,还建车库”的方案。

按照任书记的要求,温泉办事处会同市城管局、区委办和区建设局多次到渔业公司实地勘察会商,市规划设计院也拿出了设计图纸。温泉办事处还聘请了施工队疏通了下水道,进行了地质勘探,并组织卫生保洁员整治了小区环境,只需等市规划局设计图纸评审批准后就正式开工。

由于当事人和其他多位居民始终纠结土地权属问题,并以修桥造价过高为由质疑各级政府,从而导致修路问题搁浅。温泉办事处前后两任党委书记葛军、刘伍寿和党委委员胡成祥等同志,先后多次与渔业公司、原开发商及多位居民进行座谈,既问清楚历史情况,又了解其具体要求。当时的区委书记谭海华、区长李文波也多次进行督办,区委常委黄建平亦亲自会同区建设局和温泉办事处先后多次召集渔业公司和10余位居民代表召开协调会,因渔业公司与居民代表各执一词,为土地权属和修桥、修路、还建车库等问题争吵不休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确保渔业小区修路工作顺利进行,温泉办事处再次与渔业公司协商,最后达成了共识,渔业公司不介入修路问题,对其土地及相关损失补偿40万元,并在桥下还建120㎡住房和车库,由市政府出资修建一座桥,其余土地用于绿化,所修桥路用于居民永久出行。同时,温泉办事处又印发征求意见书,共有26位居民签字认可。在此基础上,温泉办事处请市规划设计院审核批准了修桥图纸,聘请施工方,并于2013年9月初正式开工建设。大桥主体和桥面已于2014年元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桥下三户拆迁户120㎡住房已按照协议还建到位。

关于当事人反映渔业公司强行侵占桥下车库一事,经温泉办事处综治办到小区了解,桥下车库建成至今并未投入使用,门前一直有遮挡物遮挡。渔业小区不存在侵占车库的问题。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2、通城出租车的生存问题

【网民反映】现通城县有正规出租车229台,通城常住人口约20万,通城是外出打工大县,留在家里的大都是老弱病残,市场资源十分有限,且通城县没有加气站,都是烧油,1.6排量的出租车,在城区跑1公里合算0.6元,跑一天300公里算下来,一天要150块以上的燃油成本,还不算磨损和管理费及税收成本。 现造成一种司机不愿跑车,乘客打不到出租车的尴尬局面,现在这样下去只能是恶性循环,市场被黑车占领,出租车波浪似的转让。

全市的出租车唯独通城县的是烧油,出租车本应都是烧气,有一些城市出租车还是用电动出租车。 请市政府为通城出租车招商一个cng加气站,烧气的成本约为烧油的一半,成本降低司机利润变高,更有利于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请市政府到实地考察,为通城出租车谋一条出路。 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出租车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建设出租车天然气加气站的合理建议。针对您的建议,经我们认真调研,我们认为建设出租车天然气加气站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是天然气具有良好的环保效果。使用天然气替代汽油作为汽车燃料,可使尾气废气排放量大幅度减少,而且天然气不含铅、苯等制癌有毒物质,符合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需要,天然气应该值得出租车乃至其他营运车辆推广应用;二是改用天然气能大大降低运营成本。据有关资料表明,改用天然气替代汽油作出租车燃料,可节省燃料成本40%以上。

目前,我县现有一定数量油气双能源出租车,如能建设加气站,实现出租车改用天然气,将大幅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更好保障出租车在城区巡游便捷服务,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还能提升节能减排效果。鉴于我县目前使用天然气车辆数量有限,考虑到加气站投资经营者效益问题,招商和建设加气站将有一难度,但我们仍将积极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招商、建设一个天然气车辆加气站。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10日

3、通城县检察院十字路口红路灯常年都是长闪

【网民反映】现在县城车流量与日俱增,有些路段设置的红路灯也是保证道路交通的通畅和安全,但是有些不作为的现象,领导们出行能否看到并解决下呢?

县检察院十字路口的红路灯常年是长闪的状态,导致四个方向的车辆,非机动车都可以抢行,这非常容易造成事故的。秀水大桥往县人民医院的红路灯时间上设置可否科学合理20秒的时间,两个车道一个直行道加左转等待通过车辆不超过四个车,右转道就只是右转专用道,本来这个路口车辆流量就比较大,还请交管部门能对这种现象予以解决让县城道路更通畅。

【单位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县检察院十字路口的红路灯常年是长闪的状态”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06)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路口设置黄闪,是因为东方向只有2车道,按照规定进出最少要各2车道,所以一直设置黄闪状态。关于您反映的“秀水大桥往县人民医院的红路灯时间上设置”的问题:县医院路口的时间都是经过民警分不同时间段和车流量设置出来的,北南方向左拐一直也没低于20秒。县医院东方向是一个桥,使用时间久,如南北方向的时间增加那么桥方向的等待时间也会增加,桥的承受的车流量增加也会造成其他不安全因数。所有一直再优先考虑东方向来设置红绿灯的时间。

通城县政府办

2017年11月6日

4、隽水河水位令人堪忧,请保护好母亲河

【网民反映】近年来看到家乡通城的变化与日俱增,心理感到由衷的高兴,路变宽了,绿化更多了。可每每开车回老家乡下,经过隽水河柳峦村的情景,真的让人震惊和气愤的, 居然有人大白天在河里挖沙,近年来隽水河已经看到连片河道都是光秃秃的,水位年年下降,这样的挖沙行为是谁给以这么大的权利敢在大白天挖沙买卖,听闻县长就是从环保部门调来的,还请县委各级部门对这种情况现场调查取证,坚决制止这种行为,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啊。

【单位回复】你好,你所反映问题,已安排通城县隽水镇、国土局、水政监察队三家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有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的采砂点已进行关停、查封,目前县委县政府一是对我县河砂采砂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选择有资质的优质企业进行合理开采,全力规范我县采砂秩序,二是加大了对河道垃圾的清理力度,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影响,还群众一个绿水青山,相信在我们的共同治理下,我们的母亲河会更加干净。

通城县水利局

2017年11月11日

5、光谷广场3楼湘中香概念餐厅拒开发票

【网民反映】本人带家人于2017年10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到光谷广场湘中香概念餐厅吃饭,一共花费275元,其中有32元是上次吃饭送的优惠券,实际支付243元,本人要求开发票,餐厅以用了之前的优惠券为由拒绝开发票。

【单位回复】经核查,被投诉纳税人属我局管辖户,反应情况属实,除优惠券金额,余下部门如果消费者需要开票,被投诉人不能拒绝,经宣传讲解,被投诉人认识到自己问题同意补开!

咸宁市国税局

2017年11月16日

6、儿童培训机构纠纷教育局工商局都不管

【网民反映】今年9月9号,我们给5岁女儿在咸安旋艺舞蹈培训报了曹玉飞(女)老师的拉丁舞班,交了一年费用2300元,包括服装。

第一节课,曹老师和另外一个男老师罗老师一起授课。孩子学的不错,挺开心。第二节课开始,曹老师就没有来了,一个班20多个孩子,就剩罗老师一人教,罗老师比较严厉,教课时手拿塑料冲气棒指导动作,有时候会打一下孩子,这我们家长看视频能看到,表示理解,但是孩子比较胆小,挨打以后就不愿意再去了,怎么劝说也没有用,还说讨厌学舞蹈。我和旋艺老板在微信上面沟通,问曹老师怎么不教了,她说曹老师带其他班去了,我说我孩子不接受罗老师,能不能换另外一个女老师班,她说要换只能下学期,沟通无果,我老公去和她们协商退费。可让我没有想到,年费2300,才上4节课,扣了我们600。我表示严重不满,因为退学费是对方换老师引起的,不是我们原因要退,这点曹老师也承认是她们的责任(微信可以证明),可是旋艺老板非常强势,坚决声称她们的制度就是这样!无奈我于10 月30号早上给工商局12315打电话投诉,他们问我交费时有没有合同约定,我说没有,他们说管不了,要我找教育局。我又给教育局打电话,教育局说这是私人办的,不归他们管。

现在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所以各类培训机构,遍地开花,良莠不齐,周围很多家长都遇到过这种事情,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如果没有哪个政府部门能管他们,互相推诿,那么这些人就打着教育培训的幌子骗家长血汗钱。

旋艺舞蹈这次有以下几点我要投诉:1,交费时没有合同,也没有文字性说明他们的制度,只有一张收据,连发票都没有。2,在没有和家长沟通的情况下换了老师,培训最核心的就是看老师的能力。后来看我在家长群里闹,老板慌称曹老师忙比赛去了,会回来,这和之前私下和我说的不符。3,因为旋艺换老师,协商无果后我们退费,退钱时却把责任算我们家长身上,年费一共2300元,才上4节课,扣了600元。让人难以接受。

希望政府部门能落实监管,让家长有处述说,还儿童培训机构一片净土,体谅家长望子成龙的苦心。

【单位回复】您的诉求,我局已收悉并迅速予以了处理。经我局调查了解,2017年9月9日您在香城璇艺文化中心缴纳一年学费及服装费2300元,送孩子学习舞蹈。后因由同香城璇艺文化中心协商沟通退回了1700元。香城璇艺文化中心根据规定扣除相应服装费220元(舞蹈裙子120元,拉丁鞋50元,背包50元)和误时学费390元,合计610元,实收600元。您认为扣除费用过高,遂进行投诉。经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调解,经营者坚决不同意调解,遂终止调解。您可以通过向人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市工商局

2017年11月10日

7、噪音扰民

【网民反映】温泉城区贺胜路98号长塘顾巷有一家废品回收站,不分日夜大卡车装车,严重扰民!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温泉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此废品回收站位于温泉贺胜路90号,地皮已卖给私人,现在租与王先生做废品回收生意。通过社区人员与其交流沟通,王先生保证今后不再半夜装卸废品货物,不再出现扰民情况,以后一定分好时间段进行货物装卸。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8、不合理的交通违章

【网民反映】本人10月2日下午开车从咸宁市咸安区老火车站家属区驶出,准备到火车站,经过东门山铁路桥洞时,看到原本封闭的洞门打开了,有车辆进出,以为路已经畅通,就跟着一同驶入,没想到进入之后,被一堵墙挡住了去路,由于无路可走,只能在明知有单行道摄像的情形下调头返回,导致被摄像头拍到,罚款200元,扣三分。

我认为这个是不合理的违章,既然东门山下里面修了墙,禁止驶入,那么就应该封闭好洞门。交警部门没有封堵好洞门,也没有人进行劝阻,更没有提示说前方有障碍物。洞门开放,误导了司机,都以为可以通行了,很多司机为此上当,向四大队申诉,竟然不受理。请求咸安区政府帮助解决取消不合理的违章为感!

【单位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核查。经查:受汛期暴雨影响,咸宁火车站东门铁路桥洞护坡墙体出现明显裂缝,存在滑陂垮塌危险,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8月中旬,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报告永安办事处同意,会同咸安公安分局、城管、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隐患路段两端采取围墙、护栏封闭措施,禁止行人、车辆通行。为配合禁行工作的进行,我局制作了多块提示标语、标牌,悬挂、放置在相关重要路口及东门桥洞两端路口的醒目之处,告知群众绕道通行。

10月2日,东门桥洞南端进口的封闭围墙、护栏被个别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群众破坏,您在没有注意禁行标志、标牌提示的情况下驾车闯进禁行区域,被北端出口围墙挡住后只好沿路返回。由于该路段封闭之前属于单向通行线路,安装有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道路封闭后,交通违法抓拍系统未及时关闭,造成您的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被系统自动抓拍,并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对此,我局对您表示歉意,按照《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将尽快将此条交通违法进行撤消处理,同时也提醒您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按照交通标志、标牌的指示通行。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咸宁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0日

9、嘉鱼党校路口这里回收站焚烧垃圾有人管吗

【网民反映】党校路口这里有个回收废品的,每天不定时的会焚烧垃圾,经常是黑烟往上直冲,还有塑料之类的垃圾,烧了之后刺鼻的味道。好多年了一直都是这样,周围居民苦不堪言。想知道这块到底归哪个部门管,创建文明县城,这么污染环境的事情不能忍!

【单位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联系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党校路口一废品回收站,其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蔡大华 。经营范围为废品回收,于2015年9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场负责人,蔡世淼。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深入现场调查,该经营场所位于沙阳大道党校入口处左侧,其场所为原农机仓库现经营业主蔡大华将其租用回收废品。信访人反映的每天不定时的焚烧垃圾经常黑烟往上直冲,还有塑料焚烧的刺鼻味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发现存在有燃烧废品后的痕迹,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环境调查立即对该经营业主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规范废品回收工序禁止焚烧废品垃圾。同时该经营业主明确保证今后不焚烧垃圾并签订保证书。后续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还将继续加强对该废品回收点的跟踪管理并随时接访,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嘉鱼县政府办

2017年11月10日

10、通山实验小学校外道路狭窄混乱,请问谁能给孩子让出一条安全通道

【网民反映】通山实验小学和实验幼儿园相毗邻,一校一园师生将近4000人,共一条狭窄的道路上下学。每天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接学生的家长多,周围也有居民出入,加之校门外占道摆摊现象严重,导致拥堵难行。

近期,由于原老政府拆迁及开工建设,将实验小学通向凤池时代广场的道路彻底封闭。师生上下学只能绕行至老一中步行街停车场或老烈士陵园路口,并只能在车行道上走,密集的车流很危险,安全隐患大。希望相关部门想办法缓解校门口的拥堵状况,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有序。

【单位回复】关于对通山实验小学校外道路狭窄混乱相关情况的回复 近期实验小学通向凤池时代广场部分道路封闭施工,导致师生上下学只能绕行,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实验小学附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已积极与学校负责人联系沟通,一起实地查看了实验小学附近道路情况;二是大队增派警力,加强实验小学附近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在上下学等重要时段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三是在学生通行的出入口增设了交通标志标牌,禁止车辆停放,保证学生能够安全通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11月8日

11、107国道汀泗至咸安路段交警移动测速设备设置是否合理?

【网民反映】107国道汀泗至咸安路段,经常在路边看到交警设置的盒装移动测速设备,可是设备周边既没看到交警测速警示标志,又没看到警务车辆和警务人员,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工作的通知》,请问这样的设置是否合理?

【单位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咸安公安分局组织警力核查。

一、事件基本情况市民杨冰所反映的路段即是107国道1335KM处,双向四车道,路面平直且近几年来该路段事故多发已造成群众的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特此向上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在该路段设置移动测速设备,以此压降过往车辆的车速,减少事故的发生。目前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事件调查情况该路段设置移动测速设备的报备是根据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1、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2、完善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程序。 3、严格执行证据标准。综上所述,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的规定的要求,该路段移动测速的点位设备,在双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设置有“前方测速”的提示标牌;在双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设有明显的限速标志;移动测速取证设备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并无遮挡或者掩盖的行为;而且严格按照图像取证要求进行采集违法证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使用。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12、关于景湖世纪城售楼部十字路口交通问题

【网民反映】您好,我想反馈一个问题。关于景湖世纪城售楼部十字路口交通问题。本人在城铁东站工业园附近上班,每次开车经过景湖世纪城售楼部十字路口总是异常的拥堵。想问下每次绿灯只有24秒 而红灯却需要100秒这样的设置是否合理。每次24秒的绿灯通行时间真的太短了,造成异常的拥堵,能否酌情更改下?

【单位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核查。经查:

该路口为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平交路口,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均我这市城区主干道,但银泉大道车流量明显大于十六潭路,该路口目前配时分四相位,周期长为126秒,如果按四相位平均,每相位配时为31.5秒,减去黄灯过渡期3秒,平均周期为28.5秒,银泉大道流量较十六潭路高约1.5倍,而你所描述的24秒与平均值差距微小。该路口属银泉大道区域控制中的一个点位,一个路口的调整将影响其他路口的通行状况,目前该路口配时合理,不宜调整。对于信号灯的优化调整,我局会根据车流变化情况,结合城区整体交通流量状况及时作出配时优化。 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13、噪音及卫生

【网民反映】嘉鱼县鱼岳镇通江路新村二巷143号作猪饲料仓库兼加工,由于饲料堆放,导致经常闹鼠患,而且饲料加工的声音非常大,空气也受到了污染。隔壁的小孩和老人为此都无法安睡,严重影响了大家的身心健康。这种现象已经持续四五年之久,村组相关领导也曾出面调解过无效,大家身心疲惫。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彻底解决。

【单位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给县环保局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信访人反映的鱼岳镇通江路新村二巷143号房子作饲料仓库兼加工场地,经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并不在江路新村二巷143号而是在通江路新村二巷门牌145号位置。属于临时搭建的砖瓦房,铁皮门紧锁。通过多番打听问询周边群众获知该住户较少在其仓库活动。住户曾某,长期在守县州承包鱼塘养猪,不定时回临时搭建仓库加工饲料。由于该业主长期在护县州承包鱼塘,经常性紧锁大门,目前还未联系到业主本人,周边群众对他回加工点的活动时间不详知。对此建议信访人应主动联系该业主或到村委会反映情况,首先通过村委会调解方式处理。如无法调解,可以通过村委会、环保、城管等部门反映具体情况。县环保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后续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还将继续加强对该信访事项的跟踪管理并随时接访,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4、洗沙厂破坏生态环境

【网民反映】208省道咸安马桥镇座角桥附近往仁窝村5组入口800米处一洗沙厂,常年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淦河水资源。该洗沙厂一直在桂花镇各采石场拉来渣土,利用河水洗出里面少部分石头加工成石子往外卖,但在洗沙过程中洗出大量沙土在旁边农田堆积成山,一下大雨沙土就被冲到旁边河里,而此处河流是温泉淦河的上游支河,离马桥河水的自来水取水点也就5公里左右,严重污染了我们温泉的水资源,而大规模的堆积沙土使得边上河流也越来越窄,导致洪涝季节河水一直淹到路面上来,阻碍里面村民出行,大量挖沙土来洗也破坏了山体,造成水土流失,堆积沙土还毁坏了附近的好些农田,许多大型货车进出拉渣土和石子也严重破坏了该处的乡村公路,该洗沙厂一般都在晚上或深夜开工,躲避有关部门的巡查!为了眼前小利,破坏了我们全咸宁人民的绿水青山真的很不应该,也不值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将该厂查处关闭!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区环保局于2017年10月19日依法对该洗沙场进行停产、查封。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到达现场监察,该洗沙场仍处于被查封停产的状态。后期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将继续跟踪督查。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15、房屋漏水

【网民反映】本人二O一五年在咸宁碧桂园芷岸青林买房,去年六月份下大雨发现洗手间有滴水声,打电话物业,他们来人查看发现是楼顶漏下来的,说尽快处理,今年下几次大雨我发现还在漏,打了几次电话物业,每次来看一下,说安排人来修,到现在还没修,把洗手间的一块天花板拿下来也没给装上,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解决,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收到您的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派人进行了调查和协调,关于房屋漏水维修问题。开发商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责任,将迅速派维修人员上门对漏水问题进行维修。

市房产局

2017年11月13日

16、噪音扰民

【网民反映】温泉中百对面天天晚上18点至22点露天ktv。噪声巨大,隔三百多米我家关两层窗户都被打扰,这种街道上放大喇叭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吗?如不是,具体管制部门和管制措施是什么?

【单位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核查。经核查,与10月30日朱先生举报的场所是同一地点。我局主动联系咸宁市环保局、咸宁市城管执法局,采取联合执法行动。 11月8日晚20时许,联合执法人员到达中百对面露天卡拉OK处。咸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携带仪器对现场唱歌音量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75dB,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规定:“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5dB”。我局民警将经营该场所的陈老板带至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责令陈老板停业整顿,陈老板承诺在没有与周边居民达成协议前暂停营业。我局将继续对该场所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咸宁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9日

17、质疑潜山公园管理出潜山公园停车场收费问题

【网民反映】今年入夏以来开车到潜山公园爬山,开车将车停进了停车场,爬完山下来后出停车场,道闸显示停城一小时十八分钟,门卫室有人探出头来找我要停车费四块,我问他收费的依据何来,他说是领导交待,已经贴公告了,我继续问他有没有发票呢?他又说没有。

请问政府部门此种现象为何又重新滋生,潜山公园作为一个城市的形象名片,怎么就不能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呢?

【单位回复】2017年11月13日咸宁市举报中心收到关于质疑潜山森林公园停车场收费问题的阳光信访件,投诉人舒舒在潜山森林公园爬山,将车辆停进该公园停车场,后离开时,道闸显示停车一小时十八分钟,被收取4元停车费,投诉人对该收费表示质疑。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对潜山国家森林公园停车场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咸价费【2015】11号)文件规定“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2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该收费行为按照文件标准执行,没有违规收费。市举报中心于13日拨打投诉人留下的联系电话,欲向投诉人作好政策解释,但投诉人电话停机,无法联系。

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15日

18、客服电话态度极差

【网民反映】2017年11月6日 14:11拨通本人通过环保投诉热线12369投诉 清华城售楼部外墙玻璃反光,转接市环保局人工客服,向客服说明情况后由于客服没有确认个人信息也没有明确告知是否受理,便挂断电话(客服挂断),于是本人即二次拨打该热线转接14:21拨通。后说明来意:由于没有确认个人信息,没有明确告知受理,且未经投诉人同意即挂断电话,因此特地再次拨打电话来确认本人所反映的清华城售楼部外墙玻璃反光的情况是否受理。客服三番五次不听本人说完话就打断本人发言,导致通话过程十分不愉快且效率很低。

【单位回复】您好,您向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清华城售楼部外墙玻璃反光扰民的信访问题,我们已于2017年11月9日正式受理。经查,清华城项目位于咸宁市书台街东侧,项目通过规划评审,并于2016年12月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咸规工2016141号),其中2-14栋作为办公用房,其外墙为部分幕墙,涉及效果图已报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并通过,所有施工全部按规划要求落实。你反映的清华城售楼部外墙玻璃反光扰民是由面向售楼部正大门二楼从右往左第三块玻璃长期开窗反光造成,玻璃反光扰民情况基本属实。由于目前国家未就光污染问题进行立法,我们积极作为,主动沟通协调,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处理结果:责令清华城售楼部长期关闭位于面向售楼部正大门二楼从右往左第三块玻璃,避免玻璃反光扰民。清华城售楼部陈姓经理表示按环保要求执行,已关闭反光的窗户,力争不给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关于环保投诉热线12369人工客服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您,您表示认可。感谢您对咸宁市环境保护事业的支持!同时也欢迎您随时监督!

市环保局

2017年11月15日

19、天洁“良心”开发商,恳请政府部门能对开发商进行约束处理完善小区基础设施

【网民反映】尊敬的市委领导们:我是天洁巴黎城的业主,前年欣慰外国学校的学区房,优质的教育环境,也到售楼部看到开发商的长久规划的,绿化达到百分之多少,幼儿园,成熟的商业配置。可是入住一年多至今,除了送小孩方便一点,小区一到晚上就跟鬼城一样,小区马路没有路灯,跟家人散步也能在小区内走走,借着小区昏暗的灯光也不放心小孩跑太远,还不如去湖北科技学院的田径场, 这样的开发商打着政府光鲜的开发口号,可是呢,亲爱的天洁陈总,潘总等,你们的楼盘名字很响亮,当你们赚的盆满钵满的时候,你们是否真心是为小区的业主打造一个优质的小区服务的呢?巴黎城和雅典城一条商业街就没有人做生意,怎么叫商业成熟,小区一到晚上黑灯瞎火,这叫阳光家园?四大名城中心的小区转盘那么小的,也能叫地标?开发商招商的幼儿园连办园资格都没有,小区到十六谭路(对面是景湖世纪城)的出口,一到雨天就积水,十六谭路已经多时就完成路面刷黑的工程,导致不下雨还是积水,请问这样的排水工程业主的车能放心停在小区吗?凭心而论,天洁买房的业主大部份都是为了读书,可是小孩读书也是五年,九年的,我们业主也是长久在这个小区居住,业主有组织跟开发商和物业反映过,都是踢皮球在,让人很心凉。再次还是恳请政府有关部门能督促开发商对小区内的基本道路和路灯等设施进行完善。

【单位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该小区路灯问题:经调查,该小区路灯问题由开发商出一部分钱,路灯局负责道路路灯施工,现在高新区的协调下已解决。 2.关于小区排水问题:经了解,因高新区对十六潭路重新修缮,十六潭路两侧的人行道等基础设施还未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后,开发商将妥善解决此问题。

20、温泉碧桂园违建

【网民反映】我是碧桂园温泉城翡翠山二期西一街19号业主周滔,我于2017年8月4日去碧桂园温泉城收房时发现,我家东边邻居碧桂园温泉城翡翠山二期西一街21号业主赵好(具体施工负责是赵好父亲赵良志15207249666)已经在他家西边花园违法修建房屋,并占用我家和他家公共围墙用地,导致我家后期无法在公共围墙用地上修建围墙,并影响了我家东边花园的采光,以及我家以后出售此房会严重影响市场售价。

就我家东边邻居赵好家违建房屋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购房时签订的共墙协议,以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且碧桂园温泉城物业服务中心也有监督失误的责任。2017年7月28日物业向21号下达违建告知书后,并没有及时阻止21号业主建房。碧桂园温泉城物业的电话是:07158819188。

本人近期一直向咸安区城管局电话投诉无果,恳请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并早日拆除违建。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碧桂园温泉城翡翠山二期西一街21号业主赵好于2017年6月份左右擅自在房屋主体结构上扩建一间车库,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近年来,碧桂园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愈演愈烈,甚至个别业主出现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扩建的现象。8月16日,市政府召开碧桂园控违工作专项会议,明确碧桂园控违工作交由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具体负责。今年8月、9月,市、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浮山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出动650名执法人员,对咸宁碧桂园11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拆除,拆除面积480平方米。对于翡翠山二期西一街21号业主赵好改变主体结构扩建车库的行为,区城管局已向其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在下一步工作中,区城管局将以“清理整治、逐步规范”为原则,在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碧桂园内的违法建设按照不同的情况分类处置。目前,碧桂园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21、开发商不办证

【网民反映】金桂明珠小区自2013年开始出售,至今未向广大业主办理房产证,去房产局咨询,始终没明确答复。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浮山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金桂明珠小区隶属浮山办事处长安社区,属期房性质。经多方了解,该期房已于2017年10月通过规划验收,目前市住建委正陆续对该小区进行其他各类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会办理相关证件。浮山办事处长安社区将跟进此事进展。

22、政府公租房火灾后无人管

【网民反映】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政府位于常收街的公租房于2017年11月1号下午发生火灾,起因至今未明,可能是电路问题导致起火,也可能时烟头点燃一楼楼梯间的废纸品,大火导致一楼电表箱和一辆摩托车等全部烧毁,浓烟从一楼楼梯间一直蔓延到顶楼,所有楼梯间墙面,走道都是乌漆吗黑的,到现在没有任解决处理,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生活带来很大不便,请有关部门督促解决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大幕乡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1月1日下午发现公租房方向上空出现浓烟,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会珍第一时间联系并带领乡派出所、乡食药所等部门共8人到达火灾现场,安排洒水车迅速扑火,控制好火势,并安排专人对一楼楼梯间进行灾后清理。11月2日、3日,对一楼烧毁的电表箱进行修复和电力抢修,恢复公租房整栋楼的用电。对于火灾浓烟造成的墙面、走道染黑状况,乡政府将安排装修人员进行粉刷美白。关于被烧毁的摩托车,乡政府正与车主进行协商。为防止火灾再发,乡政府将对整栋楼楼梯及死角位置存放的垃圾物品进行地毯式清查、清理。在火灾一楼醒目处张贴“严禁停放车辆”、“切勿乱扔废弃物”等告示牌,提醒严防火灾,安全第一。

23、卫生局基础设施差影响基层正常工作

【网民反映】咸安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因为卫生局基础设备不完备。一个局部停电就会导致整个区医疗电子服务系统瘫痪,正常工作推迟,工作程序打乱,影响市民就医、就诊。望相关部门解决。明确知道问题所在,而不去解决,就是不作为。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咸安区卫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1月8日下午3点,由于电力公司线路检测维修,导致区卫计局所在街区范围停电,停电至11月9日上午9时许(停电时长约18个小时)。卫计局机房配置的UPS电池只能维持系统断电后工作5-6个小时,由于此次停电时间较长,系统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又因卫计局整合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后,对机房进行了改造升级,服务器由原来的3台增加到14台,原配备的5千瓦发电机功率不够,造成全区基层医疗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对于由此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区卫计局将迅速安排购买60千瓦的大功率发电机,以备不时之需,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24、道路乱停车,摆滩经营

【网民反映】位于湖北科技学院(西门)至银泉大道进口处(即劲风财智领域)路口,每天违停车辆占据道路一半以上车道,还有摆摊小吃点,严重影响里面小区居民的日常出行和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管治,谢谢!

【单位回复】亲爱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学院西门占道经营影响出行”属我局管辖职责,收到您的反映件,我局当即安排专人实地进行调处。经查,您反映的占道经营地段在学院西校门口至银泉大道路段。由于该处人流量较大,很多小吃摊点长期盘距在此地,主要集中在放学后18:00-21:00。今年以来,我局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夜市摊点整治”行动,多次在该路段开展整治管理工作,累计出动执法队员60余人次,证据保全煤气罐7个、流动摊车5辆、桌椅等物品30余件,取得了一定的震慑效果。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流动摊贩集中的时间段,调整作息时间,加大错时管理力度,增加综合整治频次,重点打击流动摊贩占道行为,还路于民,还道于车。

对于您反映的“违停机动车占据道路一半”问题,应该由交警部门处理,建议向交警部门反映,我局将积极协助交警部门联合执法。

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咸宁市城管执法局

2017年11月17日

25、工作已经1年了,没有劳动合同和交社保

【网民反映】在咸宁科大妇产医院工作1年了,入职时候就填了一个表,没有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期间也找过老板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和社保,一直以效益不好为由推诿,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为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单位回复】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批示要求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核实查处,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咸宁万佳贝妇产医院未依法与吴超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回复。据调查咸宁万佳贝妇产医院现更名为咸宁科大妇产医院,于2016年12月6日在咸宁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开始营业,由5位自然人投资控股。

据您反映于2016年9月入职该医院,从事网络程序管理员。但我局监察员调查证实,该院于2016年12月6日获得经营许可后才开始营业,该医院人事管理人员未查到您2016年9月入职该院的证明,您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其2016年9月已与该院构成劳动关系,故其陈诉主张2016年9月已入职该院的事实不能成立,在该院参加工作时间应为2016年12月。关于该院未依法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监察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经我局向咸宁科大妇产医院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后,该院已在“整改指令书”规定的期限内(2017年11月16日)依法与您补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已报送我局备查。

二是关于“咸宁万佳贝妇产医院未依法为吴超购买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回复。据查您于2016年12月份在咸宁万佳贝妇产医院工作至今,该院未购买社会保险事实清楚、情况属实。经您向该院领导朱咏平(该院5位股东之一)反映,要求咸宁科大妇产医院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未能解决后,您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在市人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并已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4920元,因吴超在该院的工作时间近1年,我局劳动监察员向吴超沟通并经本人同意其购买1年的社会保险费4920元由咸宁科大妇产医院承担,咸宁科大妇产医院与您达成社保缴纳和解协议书(协议书已报送我局1份),该医院承诺吴超今后在该院工作期间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将依法依规执行落实。

感谢您对我们的监督和批评,欢迎您继续人社工作关心支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

26、阳光威娜小区房屋面积问题

【网民反映】房子是人一辈子的大事,此事处理不好,很影响心情、生活、甚至人生观。咸宁以绿化、温泉出名,吸引八方来客,若因人的问题,毁了来咸定居的热情,岂不因小失大。所以,此信还是关于人的问题,请各位领导务必处理好。

2014年来咸旅游,就爱上了咸宁,遂决定在此定居。选了很久,最终在阳光威娜售楼部定房,当时小区模型上,二幢楼房之间连接处(现在的三楼楼顶)绿色满园,春意盎然,定义“空中花园”,我爱绿色,因此,我付了定金。现在呢,交房后,原来的空中花园,现在是一片铁棚,锈迹斑斑,夏天还发出巨大的噪声,因为铁棚下面是N多散热器。如此违规建筑,如此忽悠人,居然也能验收通过?

广大业主非常不满,有业主向城管局投诉,没有消息,小区售楼部的领导,对此事没有解释,一字不提。后来听有关部门说,此事属于规划局管理范畴,特向领导汇报情况,请调查并给予处理!真诚期待回复!谢谢!

【单位回复】市民您好:关于该投诉,我局已派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如果是我局职能,将依法依规迅速处理。谢谢!

市规划局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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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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