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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计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1-12月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预计2018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460.11万元至9,228.73万元,变动幅度为-30%-0%。

3、修正后预计的业绩:

√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

2018 年5月,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出现流动性危机,对公司部分业务板块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为此,公司实施战略收缩、聚焦主业,对非核心业务与资产进行有序处置和剥离。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调整节能业务整体发展战略,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重启节能业务处置工作,暂停节能业务技改扩能投资及淡季储煤等事项,导致接网供暖面积和成本单耗降低均未达预期。部分区域供暖单价调整未及预期。综上影响,公司节能业务经济绩效低于预期,经过管理层对节能业务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节能业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年末对节能业务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根据未来的经营情况对节能业务资产进行了初步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节能业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9,000万元,同时公司就节能业务资产减值事项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数据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二)商誉减值准备

1、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持续退坡,产业政策趋紧,影响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股份”)经营业绩,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经过对其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精雷股份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因此公司拟对其计提商誉减值4,669.55万元。

2、2018年煤价居高不下,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顶峰”)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经过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武安顶峰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因此公司拟对其计提商誉减值2,844.55万元。

(三)预计资产处置损失

1、2018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年度全面清查盘点,由于技术更新迭代、自动化提升、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致使固定资产报废损失2,690.94万元、应收帐款核销391.63万元、其他应收款核销107.48万元、存货类报废及跌价损失1,939.46万元,共计损失5,129.51万元。

2、根据河北省邯郸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规定,要求对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供热改造,1年内要关停覆盖范围内的小型抽凝供热机组。根据上述文件及2018年12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梳理制定2019煤电去产能计划的通知》要求,武安顶峰须在2020年前把8.8万千瓦抽凝式机组全部改造为背压式机组,将导致武安顶峰余热回收技术路线发生变化,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利用武安顶峰余热回收EPC项目原有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无法使用。公司决定对天津节能溴化锂吸收式热泵、部分安装工程及基础工程进行拆除,预计产生处置损失14,120.66万元。

3、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及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原拟投资项目中止,公司判断相关专用设备存在未来报废隐患,为降低损失、盘活现有资产、回收现金,通过市场询价,预计计提资产处置损失9,958.62万元。

(四)经营业绩下滑

1、2018年制冷配件行业增速放缓,公司制冷配件产业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2017年第四季度减少23,114.11万元,此外因制冷年度公司主要客户重新谈判采购价等因素导致毛利率下降。与前次业绩预测相比,减少利润9,997.01万元。

2、受房地产市场及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政策变化影响,报告期内节能业务供暖接网面积拓展进度减缓,节能业务毛利率下降,与前次业绩预测相比,减少利润3,784.77万元。

3、2018年四季度公司实施非核心资产的处置工作,所涉及的子公司不同程度出现订单萎缩,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情形,加之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实际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与前次业绩预测相比,减少利润7,599.48万元,其中:

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投资放缓、产品竞争激烈,风机产品毛利率下降导致亏损进一步加大,与前次业绩预测相比,减少利润4,741.33万元。

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在建项目因投资方财务危机,造成项目停工或进度滞后,与前次业绩预测相比,减少利润2,858.15万元。

4、Dun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Inc.由于客户的定制化要求及新增客户的产品验证周期较长,产品供货相应滞后,加之现有订单供应保证不足,技术支持相对薄弱,导致2018年第四季度亏损2,370.16万元。

由于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与前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四、风险提示

1、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向水发能源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法律等尽调工作尚未结束,待相关交易方案细节拟定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签署正式的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影响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准确性。

2、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相关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在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5月,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 出现短期流动性问题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相关部门牵头下成立了盾安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积极开展风险化解工作?2018年8月31日,公司接到盾安控股《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通知》,盾安控股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泽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签署了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付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泽科技已收到银团放款109亿元人民币?在债委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盾安集团整体的“瘦身健体”和债务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盾安控股未出现债券违约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根据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公司、盾安禾田、盾安机电、盾安热工等企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等纳入征收范围。2018年12月7日,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征收协议,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1,225,400,432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6亿元。

3、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向水发能源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本次交易的具体资产范围根据尽职调查及双方商谈确定。本次协议签署仅为意向性协议,无法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具体交易对价和交易细节,本次交易最终的交易对价将根据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结论经各方协商进行确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法律等尽调工作尚未结束,待相关交易方案细节拟定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签署正式的资产转让协议。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8年1-12月经营业绩预计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460.11万元至9,228.73万元,变动幅度为-30%至0%。2019年1月27日,公司对2018年1-12月的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2018年1-12月业绩预计为-195,000万元至-225,000万元,具体原因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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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节能业务资产 经营情况 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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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j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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