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31股票(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2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和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和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回避了表决。议案内容如下: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依据,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为优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上人员均为专职)。
(二)年度薪酬
1.年度薪酬的构成
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其中:
(1)基本年薪=年度薪酬基数×70%
(2)绩效年薪=评价年薪±挂钩绩效
(3)评价年薪=绩效基数×评价系数
2.年度薪酬基数的设定
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以2020年度薪酬为基数标准,2022年度总裁薪酬基数65.84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52.67万元(按总裁薪酬基数的80%确定)。
3.相关说明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数的70%固定保底。其中,总裁基本年薪46.09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36.87万元。
(2)绩效年薪
1)绩效基数。年度薪酬基数的30%(总裁19.75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15.80万元)作为兑现绩效的基础部分。
2)评价系数。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设置不同权重的考核目标值,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计分后,报董事会评定。评价系数的设定:
○年度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1;
○年度考核得分为8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90分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9;
○年度考核得分为7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80分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8;
○年度考核得分为70分(不含)以下,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7。
3)挂钩绩效。根据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值,实行绩效挂钩。
○未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时,按每减少3,500万元,挂钩绩效以年度薪酬基数的5%予以降量扣减,最多累计基数扣减至30%;
○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以上但未超过奋斗利润目标时,挂钩绩效为零;
○超过年度奋斗利润目标时,按每增加3,500万元,挂钩绩效以年度薪酬基数的5%予以增量奖励,最多累计基数增长至35%。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考核评价
1.考核指标设置
(1)考核指标按年度“量化指标”和“重点工作”两类进行设置,指标项目设定目标值,结合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项目评分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得分按各指标项目实际评分结果合计计算。
2.考核结果兑现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后,一次性兑现。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40,696,126.7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8,946,438.35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16,716,685.14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85,663,123.49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末的总股本585,72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0元(含税);2021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说明: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照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项目建设和资金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2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10,336.31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
唐方模,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自1998年加入华信所开始从事证券业务类审计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华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华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
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2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2019年3月,四川华信收到四川证监局[2019]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方模,四川华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具体详见下表:
3.独立性。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1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2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
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17),该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27)。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单位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总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加强石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独家发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近年充分发挥内外部统一结算平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和筹融资平台的功能,为石化集团各成员单位持续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已建成国内领先的集团境内资金池、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和金融服务功能体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财务公司行业前列。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49,543,534,568.89元,所有者权益30,955,248,553.67元,吸收存款127,438,284,360.78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643,313,426.98元,利润总额2,722,904,005.94元,净利润2,168,079,092.15元。
(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货币资金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二)交易标的二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负债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最终利率依据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确保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合同期限内存放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存款,利率在合同期限内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最终利率经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贷款授信业务,合同期限内单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最终利率经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相关的收、付款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经甲乙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三)协议生效
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2年公司继续选择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申请办理存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与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业务属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开展合规、合法、公允、公正,不影响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1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21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2021年归还到期贷款3,000万元,2021年底贷款余额为0元;2021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支付的利息金额总计69.06万元。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561.64万元,2021年度存款利息金额总计 113.91万元。
(二)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2年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日存款余额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2022年存款利息收入预计最高为255万元(存款利率按0.35%~1.89%测算);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2022年贷款利息支出预计最高为140万元(贷款利率按3.70%测算)。
(三)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新增存款、贷款。截至披露日,存款余额8,583.71万元,较年初减少5,977.93 万元;贷款余额0元。2022年初至披露日,收取存款利息22.11万元,支付贷款利息0元。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单日存款最高余额14,561.95万元;收取存款利息83.51万元;单日贷款最高余额3,00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40.9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厚佳、潘志成、梁清华对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双方遵循的是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备查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合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的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公司同意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公司合同期限内于财务公司存放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存款,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在合同期限内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最终利率经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2.贷款服务
(1)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贷款授信业务;
(2)合同期限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最终利率依据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相关的收、付款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经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双方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配合开展信贷调查与评审、存贷款管理等;依照本协议在与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 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公司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若公司未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财务公司承诺
(1)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权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严格遵守《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下,建立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总体评价机制、内控手册、业务的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
(3)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建立安全的资金运行系统,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章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规定,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配合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5)如发生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三)协议生效
协议自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04月30 日,双方保证签署前各自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授权程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在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和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六、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七、风险评估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不存在风险管理上的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已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金融服务协议。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32)于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截止目前,相关投保申请书条款正在洽谈中,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6.保险内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承担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该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
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业务。在该融资额度内,公司将根据2022年日常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综合各银行授信情况,结合各银行融资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综合信贷条件,择优选择融资品种。在办理上述额度内的具体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相关贷款合同还款义务履行完成日止。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事项,且合作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融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度末的总股本585,72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尿素、复合肥、车用尿素、三聚氰胺、硝酸、硝铵、包装塑料制品及LNG(液化天然气)等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 化肥业务
公司尿素、复合肥属于化肥类产品,用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生长,提高农业生产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尿素40.95万吨,复合肥31.64万吨;销售自产尿素35.74万吨、复合肥30.46万吨。
公司现有产品能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在各阶段的营养需求,适用于大田作物和经济类作物,其中大田作物主要以小麦、水稻、玉米、油菜等作物为主,经济类作物主要以蔬菜、果树、中药材、花卉等作物为主。尿氯基复合肥主要用于大田作物,以底肥、追肥施用为主,尿硫基、硝硫基复合肥主要用于经济类作物(蔬菜、果树、中药材、花卉等),尿硫基复合肥以底肥施用为主,硝硫基复合肥以追肥施用为主。公司尿素产品主要作为各类作物追肥施用。
2. 车用尿素业务
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国内俗称汽车尿素、车用尿液),是一种以高纯度尿素和超纯水为原料配制而成的,尿素浓度为32.5%的尿素水溶液,其主要用于配有SCR(车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后处理系统)的乘用车、商用车和重型非道路使用柴油发动机车辆,是SCR技术中必须要用到的消耗品,车用尿素在SCR系统中与催化剂一起将柴油发动机排放的有害的氮氧化物转换成无害的水蒸气和氮气,以有效降低柴油发动机的尾气污染物排放。车用尿素为消耗品,平均消耗量一般为柴油使用量的3-5%。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车用尿素24.64万吨,销售24.50万吨。
SCR系统包括尿素罐(装载尿素液)、催化反应罐;SCR系统的运转是:当行车电脑发现排气管中有氮氧化物(有害气体、须被净化)时,尿素系统自动喷出尿素液,尿素液和氮氧化物在SCR催化反应罐中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变成无污染的氮气和水蒸气排出烟道。如果不装载车用尿素液或纯度不够或质量伪劣,都会发生车辆减速甚至无法行驶。同时,质量伪劣的尿素液会污染SCR催化罐的催化剂,造成严重损坏。
3.三聚氰胺业务
三聚氰胺,俗称密胺,白色单斜晶体,几乎无味,微溶于水,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以尿素为原料生产,被用作化工原料,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机化学中间品,主要用于与甲醛缩合,制成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氨基树脂的一种)。报告期内,公司目前拥有年产三聚氰胺5万吨,2021年公司生产三聚氰胺5.19万吨,销售5.19万吨。
集中在作阻燃剂、改性剂和化工中间体生产聚胺树脂等方面。普遍用于塑料及涂料工业,也可作纺织物防摺、防缩处理剂,其改性树脂可做色泽鲜艳、耐久、硬度好的金属涂料,还可用于坚固、耐热的装饰薄板、防潮纸张、电器制造及灰色皮革鞣皮剂,合成防火层板的粘接剂,防水剂的固定剂或硬化剂等,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
4.硝酸硝铵业务
硝酸铵,简称硝铵。硝铵是一种高效含氮固体化肥,其中氮以硝态氮和氨态氮两种形式存在。纯硝铵含氮量35%。植物吸收铵态氮中的氮较为缓慢,而吸收硝态氮中的氮相当迅速,因硝铵易溶于水,施入土壤后,其中的铵态氮被土壤中的胶体吸附,在硝化作用的微生物影响下,逐渐氧化升硝态氮而被植物吸收。因此硝铵是许多氮肥中酸性极小的肥料,适合在不同土质的土壤中使用,硝铵中含氮物质被吸收后,不会在土壤中残存有损土壤的物质。只要施肥量和施肥时间得当,很快就能从农作物的形态上表现出效果来。从影响产量的农业化学性看,硝铵对各种土壤的肥效都很高,可作为水浇地和旱田的追肥,特别是对棉花的生产,其肥效更高,是较为理想的氮肥之一。硝酸铵也可作工业用和军用炸药。并可用于杀虫剂、冷冻剂、氧化氮吸收剂,制造笑气、烟火。公司目前拥有年产稀硝酸18万吨、硝酸铵22.5万吨。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液体硝铵25.35万吨,销售硝铵产品(可供销售部分)16.70万吨。
5.液化天然气(LNG)业务
天然气是在气田中自然开采出来的可燃气体,主要由甲烷构成。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其沸点(-161.5℃)温度后变成液体,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且具有热值大、性能高等特点,被公认是地球上最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通常液化天然气储存在-161.5摄氏度、0.1MPa左右的低温储存罐内,其用专用船或油罐车运输,使用时重新气化。公司目前拥有日处理100万方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LNG22.47万吨,销售21.91万吨。
6.包装业务
公司包装板块主要产品有塑料编织袋、重载膜(FFS膜)、PE膜以及注塑托盘、塑料容器,塑料编织袋主要应用在化工、食品、饲料等行业,重载膜(FFS膜)主要用于石化行业,PE膜主要用于食品、日用品行业,塑料容器及注塑托盘主要用于物流运输及液体包装。报告期内,公司塑料包装制品产量0.86万吨,销量1.04万吨(含贸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2021年6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7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39%,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2,107,454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0月11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5,760,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739%,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1,484,352股减少至585,723,752股。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事项发布了临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6)。
2.公司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义务解除事项
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为阆中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暨担保义务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8)。
3.参股公司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8月25日、11月4日和2022年1月1日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拟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6)、《关于参股公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42)、《关于参股公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5)和《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就参股公司-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根据法院批准的《新疆美丰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新疆美丰现有股东持有的新疆美丰全部股权均转归重整投资人持有”的裁定,我公司持有新疆美丰26%的股权全部转归重整投资人持有。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未来损益形成损失,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4.本公司与参股公司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纠纷诉讼事项
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股权18.3305%。自2016年至今,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从未进行分红。2021年4月、5月,本公司两次发函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根据《公司法》规定回购本公司所持股权,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2021年6月1日,本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份回购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股权,诉讼金额5209.93万元。本案已于2021年8月27日开庭审理。截止本报告日,该项诉讼处于股权价值评估的司法鉴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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