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物权(融资租赁物权风险)

币圈知识 阅读 3 2023-04-22 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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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更新#第二届竹马模考-考前冲刺决胜赛#的民法高频错题。


01

【错误率】84.34%


多选


53.2021年1月1日,孟某向研究生同学马某借款100万元,约定1年内归还。5月20日,孟某未经马某同意与曹某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约定:“孟某欠马某的100万元债务由曹某负责偿还。”2022年2月3日,马某将债权让与徐某,并于次日通知了孟某。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 5月20日,孟某与曹某签订的债务承担协议因未经马某同意而无效


B. 2月3日,马某与徐某的债权转让协议成立并生效


C. 2月4日,马某与孟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D. 2月4日,徐某有权请求孟某归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


解析


【答案】AD


本题综合考查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时效的中断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债务承担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内部有效外部无效,内外有别。故A项表述错误,当选。


B项,马某与徐某的债权转让协议一经达成即在二者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即2月3日,债权转让协议成立并生效。故B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项,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即2月4日,马某与孟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中断,重新起算。故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02

【错误率】82.91%


多选


56.2022年五一期间,苏宁电器为扩大销量特举办活动,依活动规则:客户可免费试用各类家用电器。孟某将一台某品牌冰箱拉回家试用。隔壁老王看此冰箱后甚是喜欢,提出欲以5000元购买该冰箱。孟某欣然同意,将该冰箱直接交付老王。苏宁电器发现此事后与孟某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该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期间届满,孟某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C.孟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D.老王继受取得冰箱的所有权


解析


【答案】ABC


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


B项,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法律并未规定对质量没有提出异议的,应当购买。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C项,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据此可知,此时孟某的行为属于视为购买冰箱的行为,再处分的,属于有权处分。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D项,既然孟某是有权处分,则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或交付=物权变动=继受取得;此时,老王系继受取得冰箱的所有权。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03

【错误率】72.68%


多选


59.甲公司为一家设备制造厂商,乙公司为某银行下属全资融资租赁公司。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拟以回租方式向乙公司申请一笔3600万元的融资租赁款,但甲公司并无价值与之相匹配的设备,遂与乙公司协商以一套自建厂房(违章建筑)作为租赁物折价3600万元,租期3年,月租金110万元,办理完成该笔业务。关于该笔业务,根据《民法典》,正确的是?


A.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因标的物为违章建筑而无效


B.租赁物客观存在,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C.属于虚构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D.名义上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应认定为借款合同


解析


【答案】ACD


本题综合考查融资租赁合同和虚假意思表示,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融资租赁合同作为商事合同,系由多层法律关系构造而成,其中一层法律关系就是租赁关系。关于租赁关系,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本题中,作为租赁物的标的物为甲公司的一套自建厂房,系违章建筑。依租赁合同基本原理,违法建筑物的租赁合同无效。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因租赁物违法而导致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缺乏标的物,即虚构租赁物。《民法典》新增制度,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其本质系以融资租赁为名行高利贷之实。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虚假的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或伪装表示。所谓“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可称为“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以表意人与相对人的意思联络为核心,如果不存在通谋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在实务中,通谋虚伪表示表现为“阴阳合同”。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以融资租赁合同之名行借款合同之实,即“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款”。其中,融资租赁合同系“阳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名义上为“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应认定为借款合同。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04

【错误率】68.83%


单选


8.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均已成年。甲生前拥有房屋一套,2021年3月,甲因病被送至医院急救,立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房屋由乙继承,在场的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见证,甲病好后出院休养。5月,甲办理了公证遗嘱,内容是房屋由丙继承。6月,甲将房屋变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7月,甲请律师代书一份遗嘱,有两位邻居见证,内容是房屋变卖的银行存款由乙、丙二人平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拥有全部遗产的继承权


B.丙拥有全部遗产的继承权


C.全部遗产由乙、丙二人按法定继承平分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


【答案】C


本题综合考查遗嘱的形式,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可知,3月甲的口头遗嘱无效。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据此可知,5月的公证遗嘱被撤回。故B项错误,不当选。


C、D项,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据此可知,7月的代书遗嘱因未签名而无效。因此,甲的全部遗产由乙、丙二人按法定继承平分。故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05

【错误率】64.71%


多选


54.2022年2月1日,孟某炒股导致巨额亏损,无奈将一辆宝马轿车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轿车买卖合同,约定三天后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时交付轿车;2月2日,孟某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轿车又卖给曹某,曹某将轿车开走,但没有过户;2月3日,孟某又向徐某借款50万元,徐某当日即交付借款,孟某用轿车作为抵押担保,双方于当日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虽然李某不能获得轿车所有权,但其与孟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B.轿车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曹某承担


C.徐某可以在孟某不能按期还款时,对曹某的轿车主张抵押权


D.徐某抵押权的行权期限为3年诉讼时效


解析


【答案】ABCD


本题综合考查区分原则、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和诉讼时效制度,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项,根据“区分原则”,虽然孟某未将轿车交付给李某,但李某和孟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A项正确,当选。


B项,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上采“交付主义”,轿车已交付给曹某,由曹某承担风险。故B项正确,当选。


C项,因曹某购买轿车未办理登记,因此,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徐某(善意第三人)在孟某不能履行债务时,依然可以对曹某的轿车主张抵押权。故C项正确,当选。


D项,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主债权(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06

【错误率】61.18%


多选


60.张某与魏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张某提出离婚。魏某提出意见: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取得并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宅基地须先过户给魏某,对张某表弟刘某的20万元债权归魏某。张某同意。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明确上述事项及办理离婚登记时间。随后双方共同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但未将债权转让一事告知刘某。后魏某后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根据《民法典》,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宅基地使用权属魏某的个人财产


B.张某可主张解除离婚协议


C.离婚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D.对刘某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答案】BCD


本题综合考查夫妻财产制和协议离婚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D项考查夫妻财产制,关键词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夫或妻任何一方名下,除非有特别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本题中,宅基地使用权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系婚后取得。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张某和魏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对张某表弟刘某的20万元债权,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B、C项考查离婚协议,关键词为“解除”和“成立时生效”。离婚协议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本题中,张某提出离婚,魏某提出意见,张某同意,离婚协议系双方意思表示合意的结果,并未附条件和附期限。因此,离婚协议成立并生效。但是,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魏某后悔,拒绝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于尚未履行完毕且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张某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解除。故B、C项均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07

【错误率】60.63%


不定项


89.某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作意向书》,约定待甲公司取得某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双方订立《合作开发合同》,并初步约定了出资比例、收益分享等事宜,当日乙公司依《合作意向书》向甲公司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决定与其他公司合作而拒绝与之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合作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合作开发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D.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双倍返还预付款


解析


【答案】A

本题综合考查预约和本约的认定和违约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本约,是指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预约,是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预约乃与本约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但是,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不得强制履行本约(因为预约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系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是否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无法强制执行)。


本题中,首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系为了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本约。因此,《合作意向书》的性质为预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故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次,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拒绝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本约)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不得请求支付《合作开发合同》(本约)项下的违约金。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后,乙公司依《合作意向书》(预约)向甲公司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双方对于“预付款”的性质既未明确约定为“定金”,亦未约定罚则内容。因此,该100万元不属于定金,甲公司不应向乙公司“双倍”返还预付款。故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08

【错误率】53.52%


多选


57.2021年8月,孟某与外甥李某达成如下协议:“如李某顺利通过法考,将自己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李某。”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协议在交付手表之前效力待定


B.如李某未通过法考,协议不生效力


C.李某一经通过法考,即可以请求孟某履行协议


D.如协议中还约定,李某在获得手表的3年内必须每月回家探望父母一次,但李某一直未履行该约定,则孟某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撤销协议


解析


【答案】BCD


本题综合考查附条件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孟某与李某达成的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在条件成就前,该协议成立但未生效而非效力待定。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如条件未成就,则协议成立但不生效力。故B项正确,当选。


C项,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如条件成就,则协议成立并生效,李某可以请求孟某履行协议。故C项正确,当选。


D项,附义务的赠与协议,如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09

【错误率】51.79%


不定项


86.王某(男)和张某(女)系夫妻,2022年1月1日,王某因车祸死亡。后张某为了再嫁,与王某父母签订协议:“自2022年1月20日起,王林(现年10周岁)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一切事务均与张某无关。”,3月6日,张某突发心脏病死亡。经查,王林尚有一个25周岁的哥哥王斌(某商贸公司经理,年薪2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与王某父母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B.张某与王某父母签订的协议无效


C.爷爷奶奶可以和哥哥王斌协议由三人共同担任王林的监护人


D.爷爷奶奶可以和哥哥王斌协议由王斌担任王林的监护人


解析


【答案】A


本题综合考查法定监护和协议监护,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B项,未成年人的父母系未成年人当然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只要有监护能力,则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协议无效。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D项,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约定由不同顺序的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或由顺序在后的人担任监护人,故C、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0

【错误率】50.79%


多选


52.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一辆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洪某,并完成交付,后白某又将汽车抵押给不知情的黄某,并办理抵押权登记。现黄某债权已到期,白某非法集资被判入狱,并没收全部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白某因被没收财产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B.洪某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C.黄某有对汽车的优先受偿权


D.该汽车不能没收


解析


【答案】BCD


本题综合考查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善意取得和动产物权的优先性,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首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咱们用口诀的方式来记忆,即“卖方一个,买方俩,还有一个公示管全家”。其中,“卖方一个”是指卖方无权处分。“买方俩”是指买方主观上要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买方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还有一个公示管全家”是指已经完成了公示,即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本题中,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出卖给洪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作为买方的洪某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关键词为“不知情”),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关键词为“市价”)且已完成公示(关键词为“完成交付”)。因此,洪某已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该汽车已非白某财产,即使白某因非法集资而被没收全部财产,该汽车亦不能被没收。故B、D项说法正确,当选。


其次,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洪某已经善意取得机动车所有权,但未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后白某又将汽车抵押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但黄某不知情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黄某善意取得汽车的抵押权,即黄某对洪某的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可知,基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民事主体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白某的民事责任并不会因其被判入狱并没收全部财产而不再承担还款义务,即免责。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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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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