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相关词(银行常用词汇)
第三章 权力构筑者:金融机构
前面我们讲了金融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功能。金融功能要得到比较好的发挥,就需要有三大支柱: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在这一章里,我们就集中讨论金融机构。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种类繁多,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不一而足。受篇幅所限,在这里,我们讲最重要的几类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央行。
金融百货公司:商业银行
银行与长凳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平时打交道最多的金融机构,莫过于商业银行了,大到住房抵押贷款,小到存取款、办理信用卡业务,都需要与商业银行交往。生活在城市里的老百姓,出门没多远,看到的银行储蓄所,可能比菜市场、理发店还多。
可是,今天金碧辉煌的银行大楼,却是从封建时代欧洲的街边小摊发展来的。银行的英文叫“bank”。它源于意大利语“banca”,其含义并非今天让人艳羡的银行,而是“长凳”。
这就让人纳闷了,银行怎么就跟长凳扯上关系了?
这得从银行的起源说起。随着交换的扩大,集市贸易就兴起了。在封建时代的欧洲,商人带着成色和重量都不相同的货币,交换会遇到困难。于是,出现了专门从事货币兑换的商人,他们就是早期的货币经营商。那些拥有军队的领主,常常打家劫舍,老百姓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当时,人们认为,只有在集市上,而且在集市贸易的时间,才是安全的。然而,通往集市的道路也不安全,抢劫商队的事件仍经常发生。为了防止被打劫,商人既不携带大笔现金去集市采购,卖掉东西后也不敢把现金随身带回。
于是,集市中就出现了专门替人代管货币、办理兑换的商人,他们坐在长凳上经营货币。一开始,他们只是鉴别货币的真伪和成色,做着货币兑换和保管的生意,而且要收保管费。这些货币经营者,被认为是近代银行的起源,所以在意大利语中,“银行”这个词的原意,就是长凳。
除了兑换货币,商人也会异地汇款,于是就有了汇票。一般认为,犹太商人在西欧封建社会集市发展的初期,就发明了汇票。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犹太人发明了汇票,使得贸易能够避免暴行,并且能够在各地维持下去。最富裕商人的财产都看不见了,又可以寄送到各地去,不留痕迹。”
时间一长,精明的货币经营商发现,存款的人并不会同时来取款,在他们的铺子里,总有相当一部分货币结存。他们就开始琢磨,如何将这些结存货币用作他途,以获取利润。他们灵机一动,终于发现,只留一部分货币在手里,将其余的借给那些需要周转的人,好像是一个发财的途径,他们就在代管货币、办理兑换的基础上发展出了贷款,为应对商人取款而保留部分货币,就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准备金”。
当然,把钱贷出去,是要收取利息的。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息收入,就得放出更多的款,这又得需要替人代管更多的货币。于是,为了争取更多代管的货币,他们不仅不再收取保管费,而且向存钱者支付一笔费用,原来的代管费就演变成了存款利息。至此,那些坐在长凳上经营货币的商人也发生了质的转变,并且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把吸收的货币贷出去是有风险的,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入不敷出。当那些存款者前来取款、货币经营商却无法兑付时,不免怒从心头起,将货币经营商摆在集市的长凳子给“砸”了,被砸了的货币经营商就这样“破产”了。这就是“破产”的英文是“bankrupt”的原因。我们今天所说的企业破产,其实最初是银行被“砸”了。不过,有讽刺意味的是,现在企业破产屡见不鲜,却很少听说银行破产了。
从古罗马到中国
早在公元前352年,罗马人就开始使用支票,罗马银行家通过账簿和特殊记号,来记录信用关系的转移。罗马的法律体系高度发达,对借款人和贷款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实际上,当今世界通行的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就要归功于罗马法系。
在19世纪复兴运动之前,意大利虽然四分五裂,城邦割据,而且有些地方被当时的强国如西班牙所占领,但银行业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人们一般认为,成立于1171年的威尼斯银行是现代银行业的先驱。几个世纪后,热那亚成立了圣乔治银行,它有500多位股东,由股东选举的委员会来管理,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制银行。当然,现在人们对中世纪意大利最熟知的,要数佛罗伦萨的美第奇银行,它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管理国库资金,还开发了为商人转移资金到其他城市去支付货款的系统,它于15世纪在安特卫普、日内瓦、里昂、罗马和伦敦等城市开设了分支机构,建立了国际化的经营网络。
后来,荷兰、英国和瑞典等国纷纷效仿意大利发展银行业。17世纪中叶,在伦敦伦巴第大街上,一些金匠、珠宝店可以托管经营资金,成为英国早期的银行业。18世纪,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资本流转的加速,一些金铺开始向私人银行转变,金匠也摇身一变而成为银行家。英国在18世纪就有大大小小几百家银行,它们发挥着资金集散中心的作用,各行各业将闲散资金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银行又向企业提供贷款,银行吃了利差,也为工业化之初的企业家提供了资金。
虽然美国将欧洲作为样板来建设银行体系,但最开始,美国的银行业并没有模仿英国,美国最接近银行的首次尝试是土地银行。美国现代银行业的开端,则以1782年在费城成立的北美银行为标志。北美银行的成功,群起而效仿,于是独立战争后的美国,形成了一股建立银行的浪潮。美国开国元勋汉密尔顿称,银行“已被证明是促进贸易的最有力机器”。
1863年之前,美国所有银行都由其经营所在地的州银行委员会颁发执照。但许多州的监管十分松懈,经常有银行因欺诈和资本金短缺而破产。为了消除州立银行的弊端,1863年的《国民银行法》创建了联邦注册银行(称为“国民银行”)。由此,美国形成了双重银行体系:由联邦政府管理的全国性银行和由各州管理的州立银行。早期美国各州还颁布自己的法律,限制各州银行只能在本州经营。1927年的《麦克登法案》禁止银行跨州开办分支机构,直到1994年,这个法案才被废除。虽然美国的银行业发展相对较晚,但它们很快构筑起了金融帝国,拥有其他任何一个行业都无可匹敌的金融力量。
虽然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而且很早就有商品交换,但中国并没有在交换中产生现代银行。直到西方列强打开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银行业才进入中国。1845年,英国的丽如银行率先在我国香港和广州设立分行。随后,西方各国纷纷来华设立银行。直到1894年,中国才成立了第一家自办的银行——通商银行。在此之后,我国创设的银行才进入初步发展期,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先后成立。在清末10余年里,先后成立了32家华商银行。银行的纷纷设立,伴随着的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迅速瓦解。不过,新中国成立后,撤销了原本建立起来的商业银行,银行在中国一度销声匿迹。
直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中国才逐渐恢复商业银行体系。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商业银行体系主要由3个层次构成: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与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等。
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原来叫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等。它们是1979年以后陆续恢复或分设的,在设立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它具有严格的业务分工:工商银行主要提供城市工商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主要经营外汇业务;建设银行主要承担中长期贷款业务,以满足固定资产投资之需;农业银行以开展农村信贷业务为主。正因为如此,那时它们被称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它们的业务界限已被打破,外汇业务不只是中国银行的特权,工商银行也不再局限于为工商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在城市的霓虹灯下,到处挂着农业银行醒目的招牌。
迈入新千年后,中国开始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在对它们进行财务重组、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后,又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本,使它们都成了上市的、股权结构多元化的,但国家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份制银行,它们现在是“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不再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了。
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通过募集股本发起设立的商业银行。它们在某个中心城市设立总行,然后在其他大中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招商银行总行在深圳,但你可持有它发行的一卡通到武汉或成都去取款(前提是卡上还有“钱”)。城市商业银行简称为“城商行”,它们有的已经成为公开上市的公众银行。一些地方政府也对辖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合并和重组,成立了规模较大的区域性银行,例如,徽商银行和江苏银行。与城商行相对应,还有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虽然它被贴上了“农村”的标签,但在北京、上海或深圳等现代化大都市,都有农商行。随着金融科技的兴起,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而开展业务的互联网银行,也闯入了传统的银行圈中,它们像是天外来客一样,吸引着人们的极大兴趣。最有名的,无疑是“微众银行”了。
银行是金融百货公司
虽然银行诞生之初,只是替人代管货币、办理兑换。但现在,银业务林林总总,经营范围极广,比如,证券保证金存管、销售各类理财产品、管理财富、帮助企业并购重组、替企事业单位代发工资,等等,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不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仍是银行最传统也是最基本的业务。
虽然银行业务范围甚广,但归纳起来,它们的基本职能无非有3个: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信用创造。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就是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充当将经济体系中的赤字与盈余部门联系起来的中介角色,这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功能。即便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今天,银行仍然是最重要的资金媒介机构。中国的社会融资仍有超过80%来自银行贷款;即便在美国,企业融资中来自银行的贷款仍占相当一部分;德国和日本的企业融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也在70%以上。尤其是,个人和中小企业,想要获取外部资金支持基本上只能靠银行。银行出于贷款本金安全的考虑,常常会提出诸多条件,尤其是,当一些借款者陷入经营困境后,银行最擅长的就是抽贷。打个比方,在有的借款者已快要倒下时,银行不仅不施以援手,反而会猛地将它踩在脚下。所以,人们常常抱怨,银行只会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这就难怪有人说,银行与企业也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支付中介是商业银行借助如支票、汇票之类的工具,通过活期存款账户的资金,办理货币结算和收付、货币兑换和存款转移等。普通人对银行的支付中介可能没有直接体会,因为我们没有个人支票,也不会借助银行汇票去购物。在移动支付兴起前,我们购物、消费,常用现金,或借助POS机刷卡转账。其实,转账支付就是在我们不经意间,借助了银行支付中介的职能,把我们账户里的钱转移给商家。移动支付工具出现后,人们连现金和银行卡也懒得带了,扫个二维码,就完成了支付,但企业间的大额交易,仍然需要借助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来完成。我们在上一章提到,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支付,它省却了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促进了长距离的大额贸易和资金转移,准确地说,这个功能就是由银行来完成的。
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来增加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创造购买力的过程。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独特的特征。
商业银行是如何创造货币的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企业从银行获得了10亿元贷款。它获得贷款后,会取走10亿元现金放在自家财务部吗?当然不会。这样做,既麻烦,也不安全。它会将获得的这笔贷款存在银行账户上。这样,它获得一笔贷款的同时,就会自动地增加相应的存款。注意,这笔存款是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而“无中生有”地创造出来的,所以叫“派生存款”。
我们已经知道,在统计上,存款是货币的重要构成部分,因而,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也是存款货币创造的过程。是故,商业银行又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但这并不是指它拥有开动印钞机的权力。企业可动用它的贷款而创造的存款,去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支付工资等,所以,熊彼特讲,信用(贷)就是购买力的创造,于是,资金就像人体内的血液一样,进入了经济的循环流转过程。通过信贷创造新的购买力,唤醒了原来沉睡在企业仓库里的存货,要么进入生产过程,要么进入消费过程。
是否担心银行存款取不出来
我们似乎从来没有担心过存在银行的钱取不出来的糟心事。但在1933年以前,这在英国、美国是时有发生的。一旦有传言某银行无法兑付存款,存款者就会连夜跑到银行门口去排长队,纷纷提现。这就是挤兑。一旦在存款者中出现恐慌,存款者也不清楚到底哪家银行不能履约兑付存款,一家银行挤兑,可能造成众多银行挤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那些本来状况较好的银行也就“躺着中枪”了,取款者太多而无力清偿,不得不破产。1929—1933年的大危机中,美国有1万多家银行倒闭。
后来,罗斯福当选美国总统后,对美国金融体系进行了彻底改革,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建立新制度,防止一家银行倒闭或挤兑造成连锁性的恐慌。这就是存款保险,它是为银行经营不善或遇到流动性困境、无法满足存款者的取款需要而设立的保险制度。当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都必须进行存款保险。一旦银行倒闭或破产,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就替银行向存款者支付相应的金额。有了这个保险,就不必过于担忧在银行存款的安全性了。
在美国之后,其他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这个制度。中国也于2015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若一家银行破产倒闭,无力清偿存款者,50万元以内的存款就由存款保险公司予以偿付,存款者是存款保险的受益人。普通人到银行去存款时,自然不会自己掏钱去买这个保险,而是由银行统一为存款者购买。比如,某银行倒闭了,不幸的是,你恰巧在它那里存了90万元,存款保险公司会为你偿付50万元,剩下的40万元存款就可能受到损失。所以,银行存款也并非100%安全。
在实践中,存款保险发挥了金融稳定器的功能,避免了大面积的银行挤兑。由于银行与存款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当有银行陷于困境的传言时,很容易波及其他原本健康的银行。这正如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所说:“在挤满了人的戏院里,一根冒烟的火柴,就会引起一片混乱。”这一比喻完全适用于没有存款保险的银行体系。在19世纪至20世纪初,美国大约每隔20年就会发生一次大的银行恐慌;在20世纪20年代的繁荣时期,平均每年约有600家银行倒闭,在美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银行挤兑是常有发生的。
可见,存款保险是基于银行危机史的教训,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角度出发而建立的金融安全网。罗斯福在第一次炉边谈话中说:“在我们调整金融体制上,有一个因素比货币更重要,比黄金更重要,这就是人民的信心。”存款保险就是提高人们对银行体系信心的一种手段。
事实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很好地起到了危机免疫的作用,极大地减少了银行倒闭和挤兑,从1934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创立之后,美国银行倒闭的数目平均每年不过10多家,即便是像2008年危机,美国银行业也没有遇到大麻烦。不得不说,存款保险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甚至可以说,央行的建立,没有阻止银行挤兑;而存款保险制度却让银行挤兑不再是常见的恐慌现象了,它就像在千千万万的互不相识的存款者之间,自动地建立了银行恐慌的免疫系统。
风险购买者:保险公司
海上贸易与保险
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和保险公司的作用,我们要从海上贸易与保险的关系说起。
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封建国王和诸侯想要得到东方的商品,商业航运业非常活跃。在当时的意大利,市民就热衷于投资航运业。但远洋航运是极其冒险的,不仅有海盗袭击,而且风急浪高可能会让船队毁于一旦。航员既要航行于海上,又要随时准备拿起武器与海盗战斗。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中的安东尼奥,就因为自己的商船队在海上倾覆了,无力偿还欠夏洛克的债务。而且,船队往返一次需要一年多,航程漫漫,资本周转异常缓慢。
那么,如何应对远洋航行面临的风险呢?
办法之一,就是以入伙的形式投资于若干船舶。入伙的形式由来已久。在农业社会,牲畜贩子向他人借钱经营牲畜饲养业,但他们不是偿还债主本钱,而是和债主一起分享畜群的利润。13世纪后,投资者入伙船舶或航运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入伙的回报是分红。每次航行归来,就结算一次,航行花费、收入、净利,都在投资者之间按比例分配,通过船长、船员、商人对船只的入伙,风险就均摊给一切有关人员了。
大约在16世纪,航运业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船舶吨位增大了,装货量也增多了,装备得以改进,能够远航并经受住大风大浪。其次,由于经常进行海上贸易,过去的合伙组织,便转为股份企业了。以往虽然采取投资入伙的形式,但多半是针对一次航运与贸易而建立的,明确以一次航程为期,航程归来,利润分配完毕,便告终结。航运公司则常年经营,股份制使得投资者成为长期的合伙人。再次,当航运公司以出售股票来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时,各类投资者,包括市民、贵族、政府官员等都可购买股票。1555年英国政府批准建立的俄罗斯公司,就是一家按股份制组成的海上贸易与航运公司。刚成立时,它就有240个股东。一般股东只按投资份额分红,不参加实际经营。只要航运公司经营得当且长期存续,股东的身份就不会改变。同时,公司寿命超过了合伙的自然人寿命,股票便可继承下去,不以人的寿命为限。
在西欧航运业发展的过程中,股份制的推行和风险分担、利润共享原则的实施,既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又为其他领域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借鉴。股份制航运公司的建立同保险业的发展大体上是同步的,有一部分人从商人中分化出来,专门为航运业与对外贸易提供保险,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负担遭到损失后的货物与船舶的赔偿。意大利各城市,尤其是热那亚,是保险业最早发展的地区。有了专门从事保险的行业之后,航运业的发展加快了。
可见,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机制。
风险与保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人们都可能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蒙受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损失,这就是风险。
如何将风险带来的损失转移出去呢?
重要办法之一,就是买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买保险,实质上是将其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小额支出。虽然不确定性总是存在的,但并不是每个不确定性,都必定会转化为特定的损失。这样,保险公司通过向众多投保者收取保费,以没有遭遇不测的投保人交纳的保费,赔偿不幸投保人遭受的损失,就可在投保人之间分摊损失。概言之,保险是通过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分摊意外损失的机制;保险不是替人消灾,而是在意外的灾害发生后,给予相应金钱上的补偿和慰藉。
保险有几个重要特点:损失分摊、偶然损失的赔付、风险转移。
首先,损失分摊是保险的核心。损失分摊就是将少数人的损失在整个投保人群体中加以分摊。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保险受益人的损失,都是在所有投保人中进行分摊的。
其次,保险只对偶然损失,即不可预见的意外损失予以赔偿。张三在结冰的道路上摔倒而骨折了,就是意外损失。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赔偿的,比如,故意用铁锤砸毁自己家的车,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偿。
最后,保险是对发生损失的赔偿。赔偿是指,被保险人可大体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财务状况,而不是还要从中赚一笔。比如,若买了保险的房屋毁于火灾,那保险公司就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在约定的保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额通常是在保单中事先确定了的,保险公司既不会超过保单额予以赔偿,赔偿额更不会超过房屋实际的损失。举个例子,假如小王购买的保险保额是100万元,但实际发生的损失达到了150万元,那保险公司最多也只会赔偿100万元。若实际发生的损失只有50万元,保险公司也只会赔偿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
为什么保险只对偶然发生的事件在保单范围和实际损失内给予赔偿呢?
这实际上是为了避免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的道德风险而设计的机制。设想,若房屋实际价值只有200万元,火灾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00万元,保险却给屋主赔了300万元,那人为纵火将会经常发生,这会是多么可怕的世界!若汽车毁损的实际损失只有5万元,保险却给车主赔了20万元,那车主就可能为了金钱上的利益而发疯般地砸自家的车。可见,保险设计这一机制,不仅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也是为了保护全体社会的公共利益。
可保风险
尽管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所有风险都可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可通过购买保险来管理的风险,叫“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有几个特点。损失必须是意外发生而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必须能够很好地予以确认。这两点在上面已经讲到了,不再重复。此外,在可保风险中,必须有大量的风险单位,损失不是灾难性的,损失的概率必须可预测,保险必须在经济上可行。
首先,存在面临相同风险的大量风险单位。这是为了让保险公司能基于大数法则估算发生事故的概率和损失。典型的如机动车保险,此类保险中的大量风险单位便是购买了保险的驾驶员,并且驾驶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即便发生连环追尾这样的事故,相对于购买保险的车主数量而言,也是极少的事件。而且,保险公司可根据历史数据和统计学原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及每次事故的平均损失加以计算,并进一步据此确定保险费率。
其次,损失必须不是灾难性的。这意味着,大部分风险单位不能同时发生损失。若大多数或所有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传统保险就无法发挥作用,因为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其偿付能力。举个例子,全城失火,就是大部分风险单位同时发生损失,赔付就会超过保险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巨灾,比如地震、洪水、台风,就可能超过单家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
当然,聪明的人类设计了一些应对灾难性风险的金融手段。人们所熟知的,就是再保险,即保险公司出售保单后,自己也购买保险。另外,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销售保单,避免风险集中。一个频繁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风险就非常集中,这会导致周期性的灾难损失。比如,在美国南部,一场飓风就可能摧毁一座市镇。鉴于此,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地理区域上分散灾难性风险。此外,国际上还有巨灾债券。若发生巨灾损失,就允许保险公司取消或延期对巨灾债券的约定偿付。例如,USAA保险公司的债券条款就规定,若在特定时期,飓风损失没有超过一定水平,投资者就会得到本金和利息;若飓风损失超过了触发点,债券投资者就会失去本金和利息。
再次,损失的概率应当可计算。保险公司必须能在一定置信区间预测未来损失的平均概率和严重度,确定合理的保费和赔偿额。但有一些损失的概率无法准确计算,存在灾难性风险的潜在可能,保险公司就不会提供保险。例如,洪水、战争的规律性难以把握,也很难估计它们发生的平均概率和严重度。再比如,没有保险公司为餐饮企业因食客口味变化而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险,因为谁也无法估计消费者口味的变化,就没有办法计算保费。
最后,保费具有经济可行性,投保人有能力支付保费,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保险公司又有能力予以赔付。保险要能够吸引人购买,又不引起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确定的保费必须合理。当然,在信息不对称时,保险公司会设计一些机制,区别不同类型的投保者。此外,若要求保费经济可行,损失的概率必须相对较低,保险公司不会对大概率风险事故的领域提供保单。比如,没有哪家保险公司会为高龄人群销售寿险,更不会提供“长生不老”险,因为“人终有一死”,是确定性事件。
根据可保风险的这些条件,大多数个人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都是可保的。相反,大多数市场风险和政治风险等,很难由保险提供保障。所以,张三可购买人身保险和机动车保险等,但没有任何保险公司会对他股票、基金投资上的损失提供保险。
保险种类与保险公司
按保险保障范围来划分,保险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之分。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补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防止汽车被盗、火灾而购买的保险等,都是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公司担心生产的热水器对用户造成损害而购买的保险。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保在信用借贷或销售合同关系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进行的保险,比如,出口一批工艺品因担心对方不及时付款而购买的保险,或银行因担心借款者不能履行借贷合同义务而购买的保险,可见,保证保险是信用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通常为定额保险,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而不问损失与否。
以下重点介绍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现代保险源于海上保险,继之而起的是火灾保险,它们都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16世纪初,德国就出现了类似火灾保险的互助组织。1666年的伦敦大火则促成了现代火灾保险的发展。同年9月2日,伦敦市中心皇家面包店失火。起初,人们不以为然,疏忽大意。结果,熊熊大火燃烧了5天5夜,80%的市区建筑化为灰烬,20万人无家可归。火灾后第2年,巴蓬医生和4个朋友出资4万英镑,在伦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营业所,并于1680年通过集资成立了凤凰火灾保险所。是故,巴蓬被后人誉于“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人寿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健康险或疾病险,是指对被保险人的疾病所致的伤残、死亡的保险。意外伤害险则指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及由此所致的伤残、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乘坐飞机时购买的航空保险就属于意外伤害险。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降临中国。武汉,这个特大城市,有数万人感染病毒。面对这场考验,保险机构及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高疫情防控期间人身保障。例如,在沪保险机构扩展健康险责任范围,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责任。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保险机构赠送医护人员专属保障、免费提供人身意外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所有金融机构中,保险公司是最暖人心的。
早在1536年,英国人马丁尝试将保险原理扩展到人身。他为一位叫吉明的人提供了12个月的寿险,保额为2 000英镑,保费达800英镑。在保险合约即将到期时,吉明于1537年5月29日身亡,吉明的保单受益人向马丁索要2 000英镑的赔偿。但马丁向法庭起诉,称12个月保期是以阴历计算的,保单在5月20日就已到期了。不过,法庭驳回了他的请求。
吉明事件迫使保险公司开始注重设计标准化的寿险保单。1574年,伦敦成立了保险公会,它于1583年签发了世界上第一份标准寿险保单。世界上第一家真正的寿险组织,是成立于1699年的英国孤寡保险社。虽然美国现在是全球最大的寿险市场,但在1800年以前,美国人寿险很少,而且大部分还是由个人签发的。1800—1840年,美国先后成立了许多资本充足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然后,许多互助公司(由保单持有者拥有)专门经营人寿险。
理解了保险,就可以理解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为个人、企业提供保险、分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它是我们接触到的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由于不同的险种具有不同风险,因此,政府一般不允许同一家保险公司经营不同的保险业务。例如,人寿保险公司就不能同时经营财产保险,这样就形成了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的基本保险机构体系。平时,有些人可能对保险公司推销保单感到厌烦,但在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是最有人情味的金融机构。有人比喻,保险公司就像自己的老妈,平时总爱唠叨,但真有不顺心时,她会给你温情关怀。
既然如此,那为什么我国保险公司给大家留下的印象一度并不好?
这就要说说保险公司其他业务了。实际上,除了提供保险,保险公司还会发行债券,对吸收的保费加以投资,甚至发行理财产品后再买股票。保险公司做投资,本无可厚非。但在2015年股灾期间,某保险公司买入股票,诱导小散买入,自己再趁机卖出;某保险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大举买入某家公司股票后,威胁要改组其董事会,等等,一时间在资本市场掀起一波大风大浪,而受到监管机构批评。不过,经过整改后,市场依然希望保险公司能为其提供长期资金。因为保险公司吸收的资金期限都很长,正是它在负债的期限上较银行最大的优势。
资本“红娘”:投资银行
证券承销与竞争调停者:投资银行
第三类重要的金融机构就是投资银行。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与专门从事证券上市的金融机构成长联系在一起的,这类金融机构就是投资银行。
帮助企业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是投资银行的核心职能。但投行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要远远早于华尔街和股票交易所。投资银行可追溯至中世纪意大利的商人银行家。商人银行家就是兼做商业和银行业务的人,他们将自己多余的资金为他人提供融资并获得收益,他们也愿意承担风险,支持其他人避之不及的商业冒险(如海上航行风险)。阿姆斯特丹有组织的股票交易场所、安特卫普和里昂的货币市场都为商人的冒险提供资金,也为一些风险投资项目提供充足的资本供给。
但“投资银行”一词,是由美国人创造的。直到1790年,美国都还没有投资银行,而此前已有4家商业银行了。同年,成立不久的美国政府需要向联邦和各州筹集800万美元独立战争债券,需要有组织证券发行的金融机构,协助它大规模公开发行证券。于是,专门为组织证券发行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便跻身到了新生的美国金融体系之中,它们从诞生之日起,便肩负了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截然不同的职能。
此后,投资银行便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它们专门出售运河、铁路、政府债券等,帮助企业发行股票还在其次。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许多商业公司进军证券业,它们摇身一变,成了投资银行。最著名的就是,美国南北战争前从事棉花贸易的雷曼兄弟公司,转变成了投资银行,甚至在新千年之际,它还成为华尔街前五大投资银行。不过,这家有150多年风光历史的巨头,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倒闭了。
19世纪70年代,占据资本市场舞台中心的是铁路公司融资活动。投资银行则为它们承销债券,收取佣金,或直接购买其证券。杰伊库克公司就于南北战争后在美国和欧洲销售铁路证券,特别是北太平洋铁路而大发横财。若证券发行量巨大,它们就成立承销团,共同销售证券,投资银行就充当资金出借者和借款者之间的中介,为了维护出借者的利益,它们往往要对所募集资金的使用加以监督。因此,投资银行需要有良好的判断力,并且要沉着而冷静。J.P.摩根在1912年曾说:“金融的第一要务在于良好的判断力。”
美国南北战争后,除了继续承销证券,投资银行也越来越多地在公司管理中扮演积极角色。在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的投资银行得到了显著发展。摩根就是其中的代表。银行家约翰·皮尔庞特·摩根的父亲朱尼厄斯·斯宾塞·摩根是一家私人商业银行的合伙人,为出售美国政府和铁路证券,于1854年携家带口移居伦敦。朱尼厄斯创建了摩根公司[1],且于1860年让他的儿子重返美国,充当其代理人。皮尔庞特早期也在欧洲出售美国政府债券,后来转而出售美国铁路公司股票和债券。1873年经济危机后,摩根公司便在欧洲人投资于美国铁路证券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
当时,铁路公司之间竞争异常激烈。摩根公司认为,过度竞争会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于是,它与其他投资银行一道,制止铁路公司之间的破坏性竞争,试图说服它们避免价格战。1876年,40%左右的美国铁路公司债券违约,许多铁路公司被托管。伦敦投资者因1873年的大恐慌而损失惨重,对铁路股票望而生畏。摩根公司意识到,铁路公司要回归主业,靠主业赚取利润。问题恰恰在于,美国铁路公司的过度投资,激烈竞争使利润率持续下降,债券和股票大幅波动。但摩根公司相信,不确定性会让位于理性,冲突会让位于合作,于是,摩根公司与其他投资银行一道,试图将彼此竞争的铁路公司团结起来,规范收费和竞争。
到了19世纪90年代,随着铁路业发展放缓,投资银行开始大量涉及工业类股票。除了承销股票、债券,投资银行还身兼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角色,通过创建大型控股公司达成一揽子交易。摩根公司就在1898—1903年为通用电气公司、国际收割机公司、美国钢铁公司等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1902年,摩根公司联手卡内基钢铁及其8家竞争对手,一起创建了美国钢铁公司,其资本额达140亿美元,控制了美国近70%的钢铁产能,其产量超过了英国和法国的总和。
在铁路领域,皮尔庞特通过持有大量股份而对铁路拥有绝对控制权,他要求纽约中央铁路在5年内保持分配8美元的红利,且由摩根公司充当财务代理,纽约中央铁路就成为摩根铁路了。19世纪末,美国铁路处于无政府状态,产生了运价大战、讹诈线路、轨距不统一的情况。在那个混乱的时代,竞争是赤裸裸的、残忍的。于是,投资银行常常作为中立方出面干预。1885年7月,皮尔庞特就在哈得孙河的海盗船上召集了包括纽约中央铁路、宾夕法尼亚铁路在内的头面人物,达成了“海盗号协议”,停止毁灭性的竞争;3年后,他又向铁路大亨施压:若停止价格大战,投资银行就不为其竞争对手承销证券,乃至达成了一个“绅士协定”,即在60天内保持运输价格不变。
中国式投行:证券公司
在中国,投资银行有另一个名称,叫证券公司(券商),它们是普通人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公司债券或基金交易的必要组织。证券公司就是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所从事的一切业务,都与证券直接相关。不过,它的业务范围比商业银行少得多,经纪、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融资融券是我国证券公司的基本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就是协助政府或工商企业销售新发行证券,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帮助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等。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承销新发行的证券,帮助公司、政府、市政集团等销售证券以筹集资金。这一过程将资金从盈余部门转移到短缺部门,促进储蓄转化为投资。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证券承销并非证券公司的专利,有些证券,比如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商业银行也可以承销。为此,商业银行普遍设有投行部,在债券承销之外,它们也会帮助企业并购或重组,充当财务顾问,提供咨询、私人银行业务并开发新的金融工具。
因此,通俗来讲,投资银行的主要工作就是资本的中介。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包括个人贷款)、从事支付结算等不同,也与主要购买风险的保险公司不同,投资银行的核心职责是充当资本“红娘”,为需要筹集资本的企业与资本盈余者牵线搭桥,当然,它要从中收取一些“介绍费”。这就类似于“婚介”。红娘成人之美,若两口子性格不合,甚至闹到离婚,她则概不负责。投资银行也一样,只要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经营不善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和痛苦,它同样概不负责。
一旦证券销售之后,有投资者要买卖证券,这时,证券公司就扮演着“经纪人”的角色。经纪业务就是替客户买卖已发行在外的证券。为什么你在买卖股票时,需要有证券公司充当经纪人呢?这是因为,我国的沪深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作为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才能在那里拥有交易席位。打个比方,证券交易所就好比农贸市场,它设了很多摊位,去交易所租摊位的商贩就是证券公司。投资者张三要购买股票,他就必须到某家证券公司去开户或办理指定交易。若张三获利了,证券公司除了收取佣金,其余所有盈余都应归张三所有;反之,若出现了亏损,则损失也应由张三自己承担,而且证券公司对佣金照收不误。在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也就是佣金,有人称之为“雁过拔毛”,投资者是赚是亏、盈亏多少,就与它无关了。
证券公司是不是把发行的证券卖给投资者后,就只充当证券买卖双方的经纪人了呢?它看着张三在市场价格的起伏中赚钱不眼馋吗?实际上,证券公司自己也会买卖证券,这就是自营。若证券公司在自营中赚钱了,所有收益都归它所有;反之,若亏损了,它也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吞,一切损失就只能由它自己承担。
投资银行、经纪和自营是证券公司传统的三大业务。证券公司会囿于这3个方面吗?不会的!只要一项活动有可能赚钱,且监管政策又是默(允)许的,证券公司都会去做,于是,与普通人投资理财密切相关的另外两类新业务也发展起来了,这就是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
设想,一个叫“多头”的人看到股票行情大涨,自己已满仓了,他还想买更多,但账上没有“子弹”(钱)了。于是,他开户的证券公司说:“喂,多头,你账户钱不够了,没关系,我可以借给你。”这就是融资业务,即向投资者贷出资金购买证券。
相反,一个叫“空头”的人认为,股票行情要大跌。他账户已经空仓了,看到行情大跌,他可能窃喜自己“跑”得很及时。然而,他并不满足于自己事先清仓而规避了损失,还想着在行情下跌中牟利。于是,他对证券公司说:“先把股票借给我卖掉,跌了后我再买回来还给你。”这就是融券业务,即向客户出借证券的信用活动。
无论是融资还是融券,都是投资者的加杠杆行为,一旦行情与原来的预期相反,那就要遭受比较大的损失。上面那个叫“多头”的人,融资买入后不涨反跌,他就要加倍亏损;那个叫“空头”的人,借入股票卖出后,行情不跌反涨,他同样会遭受亏损。
通过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也具备了信用中介的职能,不过,它提供的信用,只能用于证券的买卖,而商业银行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向投资者直接提供贷款炒股的。当然,证券公司在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时,要收取相当可观的利息,利息收入已占其收入和利润相当高的比重。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在中国,证券公司是一类重要的金融机构,银行并不能提供买卖股票的服务。但是,在现在的德国和美国,你却可以在银行开立股票账户。这是为什么呢?
这就涉及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之别。
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法律禁止商业银行购买股票或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若要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金融业务,就必须获得相应的独立牌照。从事银行的机构,不能为他人提供保险,也不得买卖股票;从事保险的机构,不能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银行业务,也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专事证券的金融机构,当然也不能去做银行和保险业务。在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银行、证券、保险三足鼎立。中国目前就是分业经营,有银行、保险和证券三类不同的金融机构。这就有点像体育比赛,在分业经营的国家,金融机构作为一个选手,要么选择游泳,要么专攻跑步或骑自行车。
世界上最早确立分业经营的国家是美国。实际上,美国早期并没有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分,那时的摩根财团就开展所有金融业务。1929—1933年的大萧条是美国金融业从自由发展走向全面监管的分水岭。1929年10月,纽约股市大崩溃前夕,美国的银行达2万多家,并且当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融合,许多信贷资金被用于股票投资。大量银行资金涌向股市,造成了股市的空前繁荣和疯狂投机。但随之而来的是股市崩溃和大萧条,导致众多银行倒闭。后来,美国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调查大萧条的原因,其结论是:大萧条产生于银行与证券不分造成的投机狂潮;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引发了银行业体系的崩溃。
鉴于此,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要求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就这样,摩根公司就被活生生地拆分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J.P.摩根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摩根士丹利。2000年,J.P.摩根和原来的大通-曼哈顿银行合并成为摩根大通银行,也就是现在常说的“小摩”。后来,华尔街活跃着一批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比如高盛、美林证券、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
在美国开分业经营先河后,也有一些国家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典型的就是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在德国,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还可以直接投资于新兴企业、持有企业股票和包销证券,它们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于一身。在混业经营的国家,金融机构参加的就是“铁人三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样样都干。
“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美国的分业经营似乎诠释了这一点。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金融创新,银行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规避法律限制的业务活动,使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业务越来越交叉,以至于原来的分业经营已经名不符实。1999年美国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又回到了混业经营。在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中,雷曼兄弟倒了,贝尔斯登被美国银行以白菜价收购,美林证券合并到美国银行,高盛也转变成了银行控股公司。
在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全球大背景下,中国目前还主要实行分业经营。但随着像中信控股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中国的分业经营也面临着实践的挑战。实际上,政府也在有意促进中国混业经营的发展,商业银行可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理财子公司,它们还代理销售保险、基金、各种理财产品等,都促进了中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印钞者与救火者:央行
央行的名称,在不同国家有很大差异。我国的央行叫“中国人民银行”。单就名称来判断某家金融机构是不是中央银行,很可能闹出张冠李戴的笑话来。“日本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分别是日本和英国的央行;我国的“中国银行”则是向企业和老百姓提供服务的商业银行,不是央行;类似地,“美国银行”也不是美国的央行,美国的央行叫“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就是我们常常从媒体上看到的“美联储”。
央行是享有崇高地位的特殊金融机构。为了弄清央行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央行简史。
央行鼻祖:英格兰银行
同其他现代金融组织一样,央行也源于欧洲。1609年,为了解决荷兰多种货币流通带来的麻烦,阿姆斯特丹成立了威瑟尔银行。那时,荷兰至少有14种铸币厂铸造的不同货币,还有众多外国货币。威瑟尔银行让商人开设一个标准货币的账户,通过支票和直接转账来交易。商人甲要付款给乙,只需要从其账户扣款并记入乙账户就可以了,就这样,商业交易就不再需要携带沉重的货币。该银行的存款与贵金属、货币储备的比率接近100%,不太可能发生挤兑,尽管这可确保其流动性和安全,但它无法创造信贷和新的购买力。
1656年,斯德哥尔摩成立了瑞典央行。它创造性地引入了“部分准备金制”,因为存款者不太可能同时去取款,银行便以小部分资金留在瑞典央行充当准备金,剩下的资金则用于贷款和创造信用。
不过,通常认为,英格兰银行才是世界上第一家央行。它成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英国王室的财政困境并提供资金。在它之前,英国王室想方设法向伦敦城里的富人、贵族和封建主借钱。当时,王室有金库造币局,富人会把金银存放在那里。但王室也不讲信用,曾拒绝兑付人们存在那里的金币。英法战争爆发后,英国为了筹集战争经费,不得不公开发行债券,承诺支付利息,且持有者可用它来纳税。然而,英国王室屡次爽约。“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王室违约了,再要发债,谁还会购买呢?结果,王室筹资便遇到了大问题。
在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之后,伦敦金融业一直在缓慢发展。到了17世纪末,以苏格兰人皮特森为代表的商人就谋划着,在英格兰成立一家与威瑟尔银行类似的银行。英国政府正为财务困境焦头烂额,这为王室和商人的合作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商人提出,希望成立一家银行为政府筹款,而不是直接购买政府债券为王室融资。在财务困顿之下,英国政府不得不妥协,议会批准于1694年建立英格兰银行,授予该行特许权,允许它成为股份公司,但前提是,得给政府提供长期贷款!
可见,建立英格兰银行的主要目的是协助政府融资。为了便于给政府垫款,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初,就取得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发行权,到1833年,它取得了钞票无限法偿的资格。在经历多次经济危机后,它逐渐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至1928年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与此同时,它凭其日益提高的地位承担商业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划拨冲销、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等业务。在经济繁荣之时,接受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中,则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由此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任,并最终确立了“银行的银行”的地位。随着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英格兰银行又逐渐创造了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以对宏观经济加以干预,成为近代央行的样板。
危机催生的美联储
虽然英格兰银行被认为是成立最早的央行,但现在全球影响力最大的央行非美联储莫属了。没有哪个国家的央行能像美联储那样,一举一动,都能够让全球金融市场、全球投资者和分析师那样崩紧神经,抑或是兴奋不已,抑或是得到安抚。
但美国央行的建立真可谓一波三折。直到1913年,美国才建立美联储。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此之前,美国就真的没有金融机构发挥类似央行的作用呢?
实际上,根据伯南克的《行动的勇气》,美国最早的、事实上的央行是于1782年成立的私营性质的北美银行,不过,到1791年它就不复存在了。接替它的是汉密尔顿力排众议于1791年创立的“第一国民银行”,总部设在费城,在纽约和东海岸主要城市都设有分支机构,经营期限为20年,但它的经营期限到期后,国会并没有给它续期,也就寿终正寝了。接替它的是第二国民银行(1816—1836年),给它的经营期限同样是20年。后来,虽然国会给它续了期,但时任美国总统杰克逊对银行很痛恨,认为:“银行业对自由的危险性比敌人还要大。”他毫不留情地否决了国会的议案,以至于美国从1836年开始,便陷入了长达数十年没有央行的境地。
没有央行并不意味着没有危机。金融乃至经济危机总是时不时地来到资本主义大地。19世纪和20世纪初,美国几乎每20年发生一次银行恐慌,乃至资本主义总是“垂死的”。1907年10月,纽约第三大信托投资公司可尼克波克破产,掀起了一场席卷美国的金融海啸。存款者纷纷到银行挤兑,金融恐慌也使银行间失去了所有信任,相互的借贷完全冻结,股市暴跌,经济陷入不可自拔的危机。
由于没有央行,面对金融危机,美国束手无策。当时,具有传奇色彩的约翰·皮尔庞特·摩根就是华尔街的金融教父,他敏锐地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召集大金融机构,要求一起拿钱帮助遭到挤兑的银行,以终结危机。为阻止金融恐慌,提供流动性支持,这些金融机构正扮演了现代央行的角色。
1908年,美国成立了一个货币委员会,调查1907年危机的原因。其结论是,“恐慌的责任在于我们的货币体系,……我们用现代的银行信贷制度做生意,但我们未能采取有效手段将银行信贷转化为现金从而及时补充这一机制”。因此,在市场压力大的时候,需要有央行来提供流动性。于是,议员奥尔德里奇在1912年建议美国设立一个央行。约翰·洛克菲勒、约翰·皮尔庞特·摩根等一致认为,需要一个联邦银行体系,在经济面临压力之时,为私人银行提供流动性。
因此,这场危机让一直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警醒,为了防止危机,必须建立央行!
后来,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创建了一个政府和私人混合控制的央行体系,在华盛顿创建一个由7名成员组成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时,在12个联邦储备区分别设置一个由私人银行拥有的联邦储备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它不为个人和工商企业提供服务。正是1907年恐慌,促成美联储在1913年的诞生。可见,美联储成立的初衷与英格兰银行相去甚远,英格兰银行的成立是为了解决王室的财政困境,而美联储则是为了金融稳定和应对恐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的央行可追溯至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银行,它在那时承担部分央行的职能。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设立了央行,由宋子文任行长;1926年北伐军又在武汉成立了央行。但这两个央行存在的时间都很短,也并没有真正行使央行的职能。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便在上海成立了央行,宋子文任总裁。宋子文在开业典礼上说,该行为统一国家的币制和全国的金库,调剂国内金融,它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造和发行国币、经营国外公债等特权。足见其地位之超然。
194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并不断取得军事胜利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建成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便在石家庄成立了。它在成立之时,就发行了人民币,并把它作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统一流通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本存在的金融机构都被撤销了,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由它统一管理国家金融和对国营企业的一切信贷,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初。后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及其他商业银行陆续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便开始向现代央行华丽转身,专司央行的职责,享有商业银行不具有的特殊地位。
央行的特权与责任
从几家央行的成立过程中,我们已然看出它在经济与金融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在任何一个国家,央行都具有特殊的超然地位。
首先,央行最大的特权是,它享有垄断的“货币”发行权,是独一无二的印钞者。当然,也有少数的例外,比如,中国香港,发行港币的银行就有中国银行、汇丰和渣打。
由于央行具有印钞权,它就控制着货币供给的总闸门。它发行货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给商业银行提供一笔贷款,商业银行得到这笔新贷款后,又可向工商企业和个人放贷。第二种是从其他金融机构那里购买资产,这通常叫“公开市场操作”。比如,它从某商业银行那里购买100亿元国债,那它就要把100亿元的资金支付给某商业银行,某商业银行得到这笔资金后,同样可以向企业和个人放贷。就这样,最初由央行提供的贷款或从商业银行那里购买资产,经由商业银行的贷款,便奔流到经济与金融的各个角落里去了。
其次,央行是“政府的银行”,代表政府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这是国家赋予央行的基本职责。
货币政策承担着多重目标,比如,它要促进经济增长,控制通胀,创造更多的就业等。在国际上,无论是美联储还是欧洲央行,它们每一次有关货币政策的决策都会牵动金融市场的神经,宽松时让市场情绪兴奋奔放,紧缩时又让市场压抑低落。在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同样承担着多重目标,既要促进增长,也要促进就业。因此,每当经济有下行之虞时,就要扩大货币供应量和降低利率;反之,若出现了通胀迹象,老百姓辛苦挣来的钱可能要“变毛”了,不值钱了,此时它就会紧缩货币、提高利率。央行前行长周小川曾说过,货币政策就是要防止老百姓的钱“毛”了。更夸张的是,曾经有一幅漫画描述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一天深夜,他像做了噩梦一样,突然从床头坐起来,说:“夫人,看看床底下有没有通胀苗头。”他夫人说:“怎么回事?”格林斯潘说:“有的话,快点帮我把它踩下去,灭了它!”
央行有诸多工具来实施货币政策,比如,它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债券或其他资产,就会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它对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林林总总的贷款,现已成为我国央行经常性的政策工具了。你可能经常在媒体上看到“MLF”和“SLF”的简称,两者都是我国央行的重要政策工具。还有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吸收的一部分存款,按央行的要求存在它那里,这部分存款是被冻结的,不是商业银行想用就能用的,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是收紧银根,降低准备金率的作用是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给。
最后,央行还充当消防员的角色,金融体系中哪个地方有火情,它就会赶到哪里,把火灾扑灭。
1873年,记者出身的英国经济学家、《经济学人》总编白芝浩写了一本非常著名的书,叫《伦巴第街》。他给央行开出了一个经典处方: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央行应当慷慨提供贷款。这就是白芝浩原则。
现在,每当金融市场恐慌时,央行都会及时向市场上投放大量资金(也就是所说的流动性),央行就是急市场之所急,安抚和维护市场的信心。或许正因为这样,市场人士才亲切地称央行为“央妈”。
在恐慌中,人们担心金融机构会倒闭,自己的钱拿不回来,引起挤兑。即便有偿付能力的银行,也很少能够在持续不断的挤兑中幸存下来。此时,央行就有必要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向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贷款,避免具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崩溃。若人们相信存款是安全的,恐慌就能够很快平抚。
在19世纪,英格兰银行多次成功地充当消防员,平息了一些金融恐慌。2015年中国股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就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15000亿元左右的贷款用于救市。2007—2009年,美联储向陷入困境的一些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了总额超过2万亿美元的贷款和流动性援助。虽然危机本已很惨烈,但可以肯定的是,若没有央行救助,那一定是“没有最惨,只有更惨”。就像森林火灾,若不去扑灭或恰巧天降大雨,那整片森林都会毁于浓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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