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业版股票哪些(创业版股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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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93家投资者管理的3,02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5,665,47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0.52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3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7,03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347,7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86.09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2021年12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8倍。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1.74%,有以下四点原因:
第一,公司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齐头并进。一方面,公司夯实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等传统业务的基础,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高传统业务的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同时,公司拟通过与福建省港口集团、福州地铁集团、福州水务集团等公司的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向港口建设、城市轨道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修复方向发展,为公司传统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公司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公司依托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参与发射的海丝卫星优势,提高地理信息的空间数据获取及应用能力,通过实施“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综合集成应用体系建设”的募投项目,未来公司在地理信息应用领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第二,公司是福建省省属国企的控股企业,福建省“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以及打造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体系等规划目标的实施,公司通过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势,未来能够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交通路网建设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获取更多的业务,公司的业务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第三,工程咨询行业正处在数字化转型阶段,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信息化技术不断向工程咨询领域渗透。公司较早开始研发及推动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开发了“福易采”电子招标平台、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理领域的应用、推进物联网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在试验检测领域的应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在测绘领域应用,取得了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测绘科技进步奖等众多技术奖项,荣获200余项软件著作权及20余项专利,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有较好的基础。未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业务的数字化转型能力,推进传统业务与新技术的融合,能够更好服务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公司计划通过收购大股东招标集团资产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服务领域,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公司大股东招标集团已承诺将集团旗下环保设计院、诚正造价等企业注入发行人,未来能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服务领域,为招标股份加快发展环保双碳经济带来更多的战略资源,打造生态环境全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
2、截至2021年12月2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Wind;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3)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2020年)=T-4日收盘价/2020年扣非前(后)EPS;
(4)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合诚股份和中达安的异常高值。
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11.39%,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公司主要业务和资质覆盖工程咨询服务的主要链条,具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能力。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实施多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为未来广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国家大力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背景下,极大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增长空间。
第二,公司主要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品牌地位。公司的权属企业主要整合自福建省各厅局,各项业务均有数十年行业服务经验,资质等级高,客户基础好,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主要权属企业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贡献企业”、“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公路水运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AA级”单位、“中国百佳诚信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招标代理公司综合实力百强”、“测绘科技进步奖”等荣誉,有较好的品牌及市场竞争力。
第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同步引入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战略投资者,两家战略投资者分属港口建设及城市与交通建设领域的优质龙头企业,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多战略性业务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增长空间。
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88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8,801,205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75,204,820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760,241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505,70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8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254,538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783,502股,占扣除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72.1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512,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27.8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9,295,502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1,207.54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2,378.8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185.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6,193.5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2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2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1年12月27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2021年12月28日(T-1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2021年12月29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网下摇号限售的10%的股票无需扣除;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2月30日(T+1日)在《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价格、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名单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8日(T-1日)公告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1年12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505,703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3.82%。
截至2021年12月23日(T-4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760,241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505,70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8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254,538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39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7,035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总和为12,347,7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1年12月29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2月2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12月20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12月3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2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1年12月31日(T+2日)当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13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中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2年1月5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1月4日(T+3日)将应退认购款退回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2021年12月31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并于2022年1月4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所有配售对象中的10%最终限售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网下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限售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个获配对象配一个号码,按照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4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网下限售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限售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512,000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12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6,512,000股“招标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招标股份”,申购代码为“30113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1年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500股。
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2月29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12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2月2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2月3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3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2月3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3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2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2月3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1年12月3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1月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兴业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20,640,361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1月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1月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配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亲议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
联系人:何宗延
联系电话:0591-83709309
传真:0591-8370462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层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联系电话:021-20370806,021-20370807
传真:021-68982598
发行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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